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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二)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的经济性质: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
2、按出资人的责任形式:1)公司企业;2)合伙企业;3)个人独资企业。
3、按出资人的国别划分:1)内资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按企业的法律地位;1)法人企业;2)非法人企业。
;二、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一)《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乡镇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条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三、法人制度
(一)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条件
1、依法设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可能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现实性。
;(三)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权代表法人组织的自然人。是法人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2、特征:
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是非法人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第8条):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2、提交文件: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3、注册登记:工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条件、财产权利及责任承担
1、投资人的条件: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财产权利: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3、责任承担: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责任(第18条:“投资人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
2、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
所有企业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1、企业解散:指企业终止经营并注销民事主体资格的行为。
2、企业解散的事由(第26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
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企业清算:是指对解散、破产的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作出处理的行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2、分类:
(1)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2)特殊合伙: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
1)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经营的事业出资,分享营业收益、分担营业亏损,但不参与他方经营活动的合伙。
2)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三)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第2条)
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四)普通合伙人的限制(第3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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