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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物权法与合同法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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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权重合时的清偿顺序(P322)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例题?单选题】同一财产向两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答案】D 【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4)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案例】甲公司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分别向乙、丙、丁银行各借款1000万元(到期日均为2011年9月1日),抵押登记时间分别为4月1日、4月2日、4月3日。2011年8月8日,经各抵押权人同意,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作价2800万元卖给乙银行(2800万元已提存)。在本案中,乙银行虽然成为了该办公楼的所有权人,但其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仍然有效。如果甲公司到期不偿还三家银行的贷款,则三家银行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为:乙丙丁,即乙银行、丙银行分别获得清偿1000万元,丁银行获得清偿800万元。 (3)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解释】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 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 质权(交付公示) 未登记的抵押权(未经公示)。 三、质押 (一)质押 所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1.动产质押(P323~P324) (1)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答案】C 【解析】(1)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本题中,乙未向甲交付钻戒,质权并未设立;(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乙将钻戒交付给丙,丙依法取得了该钻戒的所有权。 【例题?单选题】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说:“我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刘某租去用了,就以它作质押吧,但租金不作质押。” 孙同意,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孙某实际占有电脑时质押合同生效 B.如刘某书面同意,则质押合同生效 C.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押合同生效 D.如刘某收到关于质押的书面通知,则质权设立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选项D: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质权设立。 (2)质权的善意取得 【例题?多选题】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 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1)选项AB: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2)选项CD: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以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该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该质权设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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