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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电子商务救济的法律问题 11.1电子商务民事诉讼管辖权 11.2电子商务诉讼中证据问题 11.3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替代方式——在线争议解决方式 11.1.1管辖权概述 管辖权,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制度,确定有哪个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 11.1.1管辖权概述 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贯彻如下原则: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维护国家主权等。 11.1.2电子商务民事纠纷的管辖地确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确定侵权之诉讼管辖地主要依据侵权行为人(被告人)住所的、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11.1.2电子商务民事纠纷的管辖地确定 网上侵权行为人大致可分为两类: (1)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 (2)登陆网站的任何第三人 11.1.2电子商务民事纠纷的管辖地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确立的管辖规则,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1.2电子商务民事纠纷的管辖地确定 (1)被告住所地 在网站经营者发生侵权行为时,网站所有者或经营者的住所地而不是网站服务器地址或网址作为管辖的依据。 11.1.2电子商务民事纠纷的管辖地确定 (2)侵权行为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11.1.2电子商务民事纠纷的管辖地确定 侵权行为实施地 根据网络活动的实质,侵权行为人必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由此可以认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应当以被告为中心,以实施复制、传输等侵权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其为所实施行为的地点。 11.1.2电子商务民事纠纷的管辖地确定 通常来说,在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通过计算机等设备实施的涉及网络的复制、传输等行为所在地即为侵权行为地。分得再细一点的话,那就是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地为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器所在地,而对于一般的网上用户来说为其使用的设备终端的所在地。 11.1.2电子商务民事纠纷的管辖地确定 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造成损害后果的地点。 在这方面,美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服务器接触管辖规则。 在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时,原告不仅在某地浏览到侵权信息,还可以与该站点有一定的交互联系,具体指,原告通过计算机终端设备在被告的网站上进行了订立合同、传递档案文件或下订单等互动行为时,该服务器所在地才能构成侵权结果发生地。 11.2电子商务诉讼中证据问题 11.2.1电子证据概述 11.2.2电子证据的保全措施 11.2.3网络诉讼的举证责任 11.2.1电子证据概述 传统的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是:书面证据、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等。这一证据体系中,书面证据是最重要也是最具效力的证据形式。 电子证据(Electronic Evidence)就是被作为证据研究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数据电文。 11.2.1电子证据概述 作为一类新型的证据,电子证据具有自身的几个基本特性: 1、技术依赖性 2、形式复合性 3、储存与传递的隐蔽性 4、易于变造性 安徽法院首将QQ记录作电子证据判案 出处:新浪网新浪科技频道 ?? 时间:2005-9-22 安徽法院首将QQ记录作电子证据判案 安徽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一审判处涉嫌强奸幼女的犯罪嫌疑人冯唐新有期徒刑4年。据悉,这是安徽省首个运用“电子证据”的判例。 安徽法院首将QQ记录作电子证据判案 2004年10月22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刑警队接到一群众报案,称其不满14岁的女儿小丽(化名)在一家宾馆被人强奸。刑警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冯唐新在2004年8月初与小丽通过网上“QQ”聊天相识,冯唐新在明知小丽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 安徽法院首将QQ记录作电子证据判案 2004年9月8日晚,冯唐新以出差为由,将小丽约到某宾馆内,见面后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冯唐新供述了犯罪事实,但由于被害人亲属报案距发案时间已过去44天,并且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致使案件难以取得突破。此时,犯罪嫌疑人冯唐新突然翻供,不仅否认知道小丽的年龄,而且否认与小丽发生过性关系。为此,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安徽法院首将QQ记录作电子证据判案 办案刑警对此案特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将补充侦查的重点放在获取“电子证据”上。刑警依法搜集到冯唐新通讯录及其他网友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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