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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的反思.pdf

2007年10月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Oct.,2007 第5期 Journal of Jiangxi Science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 No.5 物权法定原则的反思 罗时贵.袁彩红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 南昌330038;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江西 南昌330000) 摘 要:物权法定原则已成为物权法中惨遭批判最多的原则之一,利弊如何,学者之间褒贬不一,莫衷一是。文章 以剖析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基础,审视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物权法定原则的改良方案,科学地论证和提出了物 权法定原则应尊重公序良俗原则。成为一个开放性的,包容性的兜底规则。 关键词:物权法定;利弊;思考 中圈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558(2007)05-0012一OO4 一 、 弓I言 使生新公示方法时,则物权法公示原则无破坏之虞, 作为“物权法构造重要支柱之一”的物权法定原 而且可依此缓和物权法定主义之硬化。台湾学者史 则.是物权法上最具特色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二十 尚宽也认为,“有于物权内容示以范围,而许当事人 世纪以来惨遭批判最多的原则之一。物权法定,不 于其范围自由决定者 (例如地上权得于所有房屋或 仅被视为物权法之强行法性格的主要来源,同时几 工作物又或栽植树木中.任意选择一种或数种目的 乎成为物权法之保守性、落后性的代名词。一时间, 而设定)。 至少在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学说界,物权法定改造之 由此可见,物权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都得 风盛行,鼓吹物权法定之日渐衰微,物权自由之逐步 到了认可和确定,但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有着不 开放.成为理论时尚。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 同的解释和做法。 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 (二)我国学者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有着不同 权法》第五条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 的看法和表述。其一,认为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 定”.似乎物权法定原则的争论已尘埃落定。但问题 种类和具体内容均依民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者为 是怎么样理性地思考物权法定原则对中国现实的影 限,严禁当事人以约定任意创设。其二,认为物权法 响,故要对其进行反思,这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社会 定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禁止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规 的真实情况。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和物权法定原则 定的物权种类,禁止物权人超越法律的规定创设物 的冲突与协调。 权的内容,禁止当事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变动物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确立及内涵 权。其三,认为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 (一)各国或者地区的立法例确立了物权法定原 效力以及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 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日本《民法典》第175条, 随意确定。其四。认为物权法定原则不仅包括物权的 奥地利《民法》第308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 具体类型,物权的内容必须由法律强制规定,而且要 第757条,均规定“物权除本法或其他法律有规定 求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类型和内容行使物权和进 外,不得创设”的物权法定原则。德国民法和瑞士民 行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其五,认为物权法定原则仅 法虽然没有在法典中宣示该原则。但在学理上均承 指法律对物权创设之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剥夺。 认这一原则。同时,部分日本学者认为,“依习惯法 笔者以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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