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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本评估分报告共三册-蛟河市国土资源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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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本评估分报告共三册-蛟河市国土资源局

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吉长资评报字[ 2016 ]第2052号评估机构: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蛟河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可采储量万立方米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年采矿权权益系数0.04。 评估结: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权价为万元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元整](详见附表)。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矿业权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采矿权评估报告,与采矿权评估报告具有同等效力,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 梁凤君(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项目复核人: (矿业权评估师) 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 舒吉长资评报字[ 2016 ]第2052号 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蛟河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公允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科学的评估程序,对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权进行了评估。在委托方及相关人员的配合下,评估人员对委估的采矿权进行了资料收集与整理、参数选取及价值量计算,对上述采矿权在2016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的反映。现将该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 评估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04号。 2 委托方及采矿权人 2.1 委托方及原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方:蛟河市国土资源局。 2000年,2013年更名为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必威体育精装版获得采矿许可证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发证机关为蛟河市国土资源局,证号为:C2202002010127120087490,有效期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6年11月1日。 2007年9月28日,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以200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吉林省蛟河市天岗镇天保采石场花岗岩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动用可采储量28.08万立方米,生产规模为荒料1万立方米/年、建筑石料2万立方米/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9.4年,评估价值为64.08万元人民币。 2007年12月,由郭利代蛟河市天岗镇天保采石场缴纳采矿权价款40万元人民币,2010年6月,矿山又分别缴纳采矿权价款19.264万元人民币和4.816万元人民币,采矿权人共缴纳了全部采矿权价款64.08万元人民币(详见附件8缴款票据复印件)。 3 评估目的 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4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权。 评估范围根据,,其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为: 点号 X Y 点号 X Y 1 4877194.6559 3 4877046.6559 4 4877138.6559 5 4877248.6559 《蛟河市永晟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2016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的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上述评估对象范围一致。 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未设置其他权,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5 评估基准日 根据《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次评估选定2016年月3日为评估基准日。 6 评估依据 6.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 (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 2000 ] 309号); (5)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 [2006]年第18号);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 2008 ] 174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 181号);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6.2 评估准则、指南等依据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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