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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耗法的缺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一、进料加工概述 进料加工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为了生产加工出口货物而付款从国(境)外进口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物(统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制成品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属于退(免)税范围,其出口的货物适用现行退(免)税政策。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二、进口料件的计算方法 购进法 实耗法 结案法(不常用) 购进法与实耗法的比较 (一)购进法与实耗法的概念不同 购进法,就是在料件报关进口的当月,按照实际进口金额的组成计税价格,根据复出口货物对应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一次性计算并参与当月免抵退税计算的办法 。 实耗法,是根据事先确定的出口货物中所含进口料件的比例(即:计划分配率),乘以当月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得出耗用进口料件的金额,在计算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 时以予扣除。 (二)购进法与实耗法的计算时间不同 购进法下,是在保税料件进口时,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即时计算进口料件的扣税金额。 实耗法下,保税料件进口时,不办理免税证明,不计算扣税金额,而是在货物出口后,根据当月进料加工的出口额和事先确定的计划分配率计算确定扣税金额。 (三)购进法与实耗法的计算方法不同 主要是保税进口料件的计算口径不同。 购进法下,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口料件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实耗法下,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四)购进法与实耗法的相同之处 1、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的公式是相同的: 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抵减额=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率-退税率) 免抵退税抵减额=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进料加工手册结案后,税务核销结果是一样的,都是以最终实际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进行计算的。 (五)购进法与实耗法的优缺点 购进法的优点:购进环节即参与模拟抵扣计算,简单直观、便于操作。(与进项税额抵扣相似) 购进法的缺点: 1、申报手续重复操作。 2、企业核算不均衡。 3、核销环节必须监督企业进行。 实耗法的优点: 1、手续简化。 2、体现均衡与配比。 实耗法的缺点: 1、核销手续集中办理,计算复杂。 2、计划分配率不准确会造成日后调整数较大。 三、进料加工实耗法的业务处理 2013年6月30日之前,浙江省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购进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退(免)税扣税方法由购进法改为实耗法。 (一)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应由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进行备案,按照下列不同情形分别确定当年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1、上年度有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 ,以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2、上年度有进料加工业务,但未办理过手册核销的 ,以上年度计划分配率作为当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3、以前年度无进料加工业务的,以新启用首份进料加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二)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1、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已办理过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201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该期间已核销的全部手册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 (二)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2、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15日之间有进料加工业务、但未办理手册核销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2013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计划分配率为该期间未核销的全部手册的加权平均计划分配率。 (二)2013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3、新发生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应在首次申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以 2013年7月1日后首份手册的计划分配率作为当年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三)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 (四)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实耗法下,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确定后,进口料件不再单独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而是根据出口耗用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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