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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第七章主管和管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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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人民法院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称为主管。 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以及同一级的各个法院之间,在受理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管辖。 主管和管辖在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特别是管辖问题,尤其重要,是司法考试的重点。这一章重点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案件:  1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1)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争议的案件。 (2)由婚姻法、继承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争议的案件。如离婚案件、继承纠纷案件、赡养纠纷案件等。案例: (3)由商法、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争议的案件。如经济合同纠纷案件。    2 、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争议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应当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方可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决定书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企业行政部门与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2)私营企业业主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2002年司法考试(多选)第73题. 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末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 A.吴某必须首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吴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先行经过调解   C.吴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仲裁协议   D.吴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B D 3 、 其他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纠纷?,?法律明文规定(既包括实体法的规定?,?也包括程序法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法。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人失踪和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等?法。 第二节 管辖概述 概念意义 确定原则 管辖恒定 管辖分类 第三节、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的分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1条的规定,我国四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的分工如下: (一)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一切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 重大涉外案件。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连接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为: 一般地域管辖 特别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被告是公民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里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 --- 17条,对一般地域管辖作了补充规定。(请大家自己看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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