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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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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三峡大学请假条
三峡大学海燕爱心超市工作请假条 篇二:请假条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准假存根 (注:请病、产假者须后附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请婚假
者附结婚证明)
准 假 通 知 经批准你科 同志, 从 年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天,手续已办妥,请准离
院并据此考勤,此证。人事科
年月日篇三:三峡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
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
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
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
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
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
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经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
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 一经查实(包括在3个月之后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学校视其具体
情形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
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
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
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
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
论处。未按规定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经学校确认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暂缓办理注册
手续,待办理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逾期10个工作
日不报到或未办理有关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行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欠缴国家规定的学费等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
可参加选课与随堂听课,但不享有在校生的其它权利。待学生注册后,才享有在校学生的一
切待遇。
第九条 学院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在其学生证中“注册记录”页上作相应记载。未注册的
学生,由学院汇总名单于开学后3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学习纪律
第十条 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参照相应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修读相应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
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所选课程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按本规定第三
十六条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任课教师应按正式下达的班
级学生名单或选课后的教学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记载,考勤可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
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当学期的最后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场违纪作弊。凡违
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考核无效,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三峡大学学生考试违纪
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擅自离校。学生请事假、病假按《三峡
大学关于学生请销假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
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
处分。
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
定的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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