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十四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课件(选修5).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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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建议对钟毅依法适用缓刑。最终法庭认定钟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 (1)钟毅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依据是什么?他获得的是哪一种形式的法律援助? (2)结合材料说明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 答案 (1)依据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援助方式是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2)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不致重判,从而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案例中,陈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钟毅为人老实,性格内向,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交友不慎所致;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情况,建议对钟毅依法适用缓刑。体现了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 2.张无忌与陈君是对门邻居,两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张无忌为发泄心中怨恨,故意买了一条小狗并起名“陈君”,并且经常趁邻居陈君在家时用该名字唤其小狗,陈君为此上门质问张无忌,张无忌说:“我自己养的狗,爱怎么称呼就怎么称呼,关你什么事?”此后,张无忌非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常常在小区花园内当众以“陈君”之名唤其小狗,陈君深感受辱,但又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常识回答以下问题: (1)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什么权利?应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2)若双方不能自行和解,陈君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并说出那些解决方式的基本含义。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救助的知识,强调对基础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分析时要把理论和材料结合起来。 答案 (1)张无忌的行为侵犯了陈君的姓名权和人格尊严。张无忌应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2)陈君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或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权利。人民调解是指不打官司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促成双方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民事诉讼俗称打官司,即原告起诉后由法院进行审判以解决纠纷。 [热点素材 命题预测] 命题预测 2016年复习备考,应关注违约与违法责任。 1.(2014·浙江文综·自选模块8,10分)马腾飞(15岁)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一天课间休息时,马腾飞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取出该瓶饮料。 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2)本案中马腾飞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答案 (1)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标明价格,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马腾飞投入硬币,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 (2)否。理由: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交付;本案中饮料属于动产,饮料并没有交付给马腾飞占有,因此,马腾飞并没有取得该瓶饮料的所有权。 2.(2013·浙江文综·自选模块8,10分)张三在2007年8月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阳光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因生意资金周转的需要,2008年12月张三委托房产中介出售该商品房。李四对张三的商品房非常满意,并与张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09年8月16日之前付清房款50万元。张三看到房价快速上涨,2009年8月5日以80万元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王五,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李四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三与王五的买卖行为无效。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李四和王五谁该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 (2)未取得所有权的一方是否有权获得赔偿?为什么? 答案 (1)王五。理由:不动产的取得,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李四不能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张三与王五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故王五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2)李四有权要求张三赔偿损失。理由:合同双方都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张三与李四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张三却一物二卖使得合同无法履行,张三的行为构成违约。 核心考点四 劳动与就业 [核心突破 融会贯通]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3.劳动者维护劳动权益的途径和方式 (1)协商解决。(2)调解。(3)仲裁。(4)劳动争议诉讼。 4.怎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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