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其中可免费阅读5页,需付费1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境影估作部分文修正文第三之一位得於作明具本法第六第二第四款至第八款料向目的事主管提出由目的事主管送主管主管得就境影估有事邀集境影估查委委家者及相召其位境影估作重第五之一位於始行境影估於中央主管指定站以下指定站刊登下列事供民及於刊登日起二十日以面或於指定站表意一行之名二行之容所及地理位置三定查或集之目位除前之公外公容以面告知中央目的事主管行所在地之直市政府市政府直市市市公所市代表及市之村里公室位酌民及表之意及估容容於明第六明及估依明事及查要件附件三估初稿估事及查要件附件四及明估初稿送之件附件五定
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三條之一 開發單位得於製作說明書時,檢具本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四款
至第八款資料,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
管機關預審。
主管機關得就環境影響評估有關事項邀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召開預審會議;其會議結論,開發單位
應納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重點。
第五條之一 開發單位於開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時,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刊登下列事項,供民眾、團體及機關於刊登
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或於指定網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