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税收优惠 - 梧州市自动化技术研究开发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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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税收优惠的管理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 加强优惠管理的作用 1、保障新税法的有效顺利实施 2、正确贯彻国家政策,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3、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4、依法治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日常审核、审批、备案管理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优惠政策的制定授权(略)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便于调整) 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本章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意见》,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税收优惠原则 税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国际法高于国内法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税收优惠管理程序 苏地税发[2009]3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意见》解读 苏地税发〔2009〕69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税总发〔2013〕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 1.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职责 (1)接受企业委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步骤: 1、在国内率先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测评和预认定工作,08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四个国家高新区以及苏州工业园区为重点,启动首批高企申报工作。有530家企业自愿申请认定,有325家企业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正式下发后,按规定对预认定的企业进行复核认定。 2、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面向全省铺开,以国家级高新园区外2007年以前经认定、仍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 3、第三批高企申报工作全省范围(08年三批) 从08年认定1368家,到201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6199家,超过全国认定总数的十分之一,居全国第三位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略) 苏高企协【2008】1号《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附件一: 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意见表——审查内容——6、申报企业有无偷、骗税行为记录的解释 在第三批高企申报通知时,已将审查意见表7的指标调整为“申报企业按规定如期缴税”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变化(略) 区内—区外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高新技术领域》 产品——产品、服务 专家认定 年审制度 税务审核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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