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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年第期政治与法律年第期年第期争鸣园地论重大过失行为之法律责任体系于保险法上的重构蔡大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摘要重大过失作为保险法上的独立概念我国保险法学界与实务界多将其等同于故意并未作区分研究对于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行为的法律后果保险人多主张免于给付保险金认为保险合同亦应随之归于消灭如此系混淆了解除保险合同与免于给付保险金的区别对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行为保险人免于给付保险金不符合保险消费者保护的时代潮流有鉴于此未来我国保险法应在明确区分重大过失行为与故意行为的基础上重新构建重大过失
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3期政治与法律 2014年第1期
2016年第3期·争鸣园地
论重大过失行为之法律责任体系
于保险法上的重构*
蔡大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重大过失作为保险法上的独立概念,我国保险法学界与实务界多将其等同于故意,并未
作区分研究。对于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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