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雪茄、美 酒、摇滚, 真是享受 ! 他妈的, 老子打你! 啊,救命! 嘿嘿! 到手了! 啊! 把钱拿出来,否则…… 让你有如神仙般的感觉! 14岁以前,阿文学习成绩良好,从14岁起,阿文迷上了电子游戏,学习一落千丈。起初他是被人约去电子游戏机室一比输赢,结果毫无经验的阿文输得一败涂地。为挽回面子,阿文整日泡机室,越跑越上瘾,他开始尝试各种游戏:街霸、三国志、快打旋风。而阿文家里的钱也开始不翼而飞,阿文常夜不归宿…… “勿以恶小而为之” 辨析题:“大错不要犯,犯点小错无所谓。” 七年级(下册) 思想品德 广东教育出版社 全国优秀出版社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结论: “拾金而昧”已不再是一个道德问题,《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侵占拒不交出属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文字资料 点击 2001年3月24日中午12点半左右,金先生不慎将装有现金及存折共计30万元的皮包落在了西单商场四层厕所的洗手台上。10分钟以后,他准备在商场吃饭时才发现皮包已不在身上。他赶回四层厕所找落下的皮包,然而皮包却已经不在了。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从保洁员那里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四名专卖店导购员承认发现了皮包并瓜分了包中的两万元现金,存折交由一个人带走。 返回 返回 第八单元 法不可违 8.1 勿为小恶 主题词:不良行为、一般违法、犯罪 一、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 1.违法行为的含义: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叫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的分类: (按违法程度分类可分为) 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又可称之为严重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分类: (按违反的法律分类可分为) 违宪行为(《宪法》) 刑事违法行为(就是犯罪,《刑法》) 民事违法行为(《民法通则》、《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 行政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税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工商管理条例)……) 案例: 1. 李某等三人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时,起哄、打闹、吹口哨。影院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他们就是不听。工作人员找来民警将这三人带走。公安机关给予李某等三人警告的处罚。 2.朱某在工厂浴室拾到苏某的进口名牌手表,先说第二天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苏某向人民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它规定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给予处罚。)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3.17岁的中学生赵某,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夺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400多元。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据《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案例 危害程度 违反法律 法律责任 违法类别 1 2 3 备选答案: A. 行政法 B. 民法 C. 刑法 D. 行政制裁 E. 民事责任 F. 刑事处罚 G. 行政违法 H. 民事违法 I. 刑事违法 J. 较轻 K. 较重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抢劫等四百多种罪的处罚) 一、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 4.两者的区别 一般违法行为的特征: (1)对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 (2)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如案例1和案例2) 一、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区别 4.两者的区别 犯罪的三个特征: (1)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2)违反了《刑法》 ——犯罪的法律标志 (3)应当受刑罚处罚 ——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被抓捕归案 罪犯陈正平 抢救中毒群众 投毒现场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在投毒案中,案犯陈正平受到什么刑事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