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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木火灾保险云南地区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人工林天然林等林木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为保险林木投保人应将其符合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二在发生火灾保险事故后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林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林木火灾保险(云南地区)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人工林、天然林等林木,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为“保险林木”)。投保人应将其符合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
(二)在发生火灾保险事故后,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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