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心理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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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心理探析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关键词:职务犯罪 危害性 心理原因 对策正文: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因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探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心理原因。诱发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安慰。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并且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人往往认为“你知我知”,对方不说,不会出事。当然,一些人在实施贪污或受贿犯罪行为时,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可是面对金钱,侥幸战胜了理智,以致挺而走险。尤其是当看到别人贪污受贿没有事,就产生了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领导干部都是高学历、高智商,他们为什么知法犯法,往往是自认为犯罪手段隐蔽,考虑周密,天衣无缝,不会出问题。有的以为,贪污受贿撑死胆大的, 饿死胆小的。一位贪官在悔过书中写到,在接受第一笔贿金时,我感到很别扭,总是胆颤心惊。可转念一想,两个人的事,你知我知,不会出问题的,即使出了问题死不承认又奈我何,这种侥幸心理使我一步步走向了罪恶的深渊。二、权力寻租心理在市场经济社会,犯罪行为人普遍认为一切都是可以用钱交换的,因而把权钱交易,收受贿赂视为理所当然。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在他们眼里,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在一些官迷们来看,当官是挣钱的最好方式。于是这些人为了谋取官位,不惜金钱来买官。一旦成功,他们会变本加厉地捞钱,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他们认为官就是特权、钱财的象征,自己就应该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高人一等,于是公权私有、公款私用、公车私享成为理所当然,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这种心理作用下,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给钱少慢办事、多给钱乱办事的恶习,把权力变成了摇钱树。三、法不责众心理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窝案、串案等“群蛀”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现象很能说明这一问题。犯罪的从众心理突出,形成类似“笑贫不笑娼”的群体效应,相互引发犯罪。“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自只要不吃“独食”,找个保护伞,即使出了事也是法不责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行贿方不会出卖自己。他们认为几个人合伙以权谋私,掌权的、签字的、管账的都有份,各方利益均沾,出了事儿共同承担责任,认为权大于法,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一手遮天,或者凭借厚实的关系网络化险为夷。四、补偿心理有的领导者总觉得自己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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