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13-14-1犯罪学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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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 罪 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犯罪学概述 一、犯罪学的概念和特点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体系 三、犯罪学的学科属性 四、犯罪学与临近学科的关系 五、犯罪学的功用 六、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 犯罪学简史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 二、中国犯罪学简史 犯罪学产生之前的研究 古代西方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犯罪根源的研究: 鬼附人体说:认为人触怒鬼神而引起的精神异常实施犯罪; 原罪说:人生而有罪,一生就是在赎罪; 苏格拉底、柏拉图:人性是犯罪的本原,当人对自己的善性放松控制的时候,恶性就会像兽性一样出现犯罪; 亚里士多德认为犯罪的原因有三:穷、情欲、权; 德谟克里特、托马斯莫尔:经济、刑罚严苛、社会风气奢侈无度滋生犯罪。 古代东方 墨子:“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盗人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故贼人以利其身。” 荀况:性恶论。 董仲舒:人性无善恶之分,仅有向善向恶的秉性。 《犯罪学》起源之争: A: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 B:龙勃罗梭(1835-1909):意大利精神病学家 C:格雷(法国)和凯特勒(比利时)创立统计学派开始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 (一)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 18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是思想启蒙运动的产物,其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边沁、费尔巴哈 ★ 贝卡利亚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出生于米兰,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法律专业。1764年,贝卡利亚出版了《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篇幅不大,影响却极为深远,问世以后立即给作者带来巨大的声誉,被誉为刑法学和犯罪学领域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主要内容 这部著作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 边 沁 杰里米·边沁,1748年2月生于伦敦。自幼聪明好学,3岁能读拉丁文,16岁自牛津大学毕业,被誉为神童。边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著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宪法论》、《司法证据原理》等作品。边沁是功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于近代刑法学、犯罪学都有重要的影响。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1)社会对于犯罪必须予以处罚;(2)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给犯罪者施加痛苦,以期收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3)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即驱使犯罪的动机和制止犯罪的动机。如果制止犯罪的动机大于驱使犯罪的动机,犯罪就不会发生;如果驱使犯罪的动机大于制止犯罪的动机,就会诱发犯罪;(4)对犯罪惩罚的严厉程度应该与犯罪的诱发力成正比例关系,惩罚给予犯罪人的损失必须大于犯罪人因犯罪所获得的利益,以抑制、消除犯罪引诱力,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标。 古典犯罪学派对犯罪原因的解释: “自由意志论”是其主要论点。认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该学派对预防犯罪更加重视,有较为系统的阐述。 贝卡利亚: “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这乃是一切优秀立法的主要目的”; “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二)19世纪末实证犯罪学派 工业革命的完成 犯罪现象日趋严重 实证主义哲学的出现 代表人物: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 ★ 龙勃罗梭的犯罪生物学思想 龙勃罗梭(1835-1909),生于威尼斯的一个犹太人家庭,早年学医,并获医学和外科医学学位,曾在军队作为军医服役,以后长期任都灵大学精神病学、法医学教授及精神病院院长,1905年建立了犯罪人类学博物馆。 龙勃罗梭比较正常人与犯人之间在生理特征尤其是颅相上的不同,发现罪犯与正常人在生理构成上有很大不同,罪犯在生理特征上表现出一种返祖现象。据此断定某些生理特征与犯罪有关,带有这些生理特征的人具有先天的犯罪倾向。于是,他提出了著名的天生犯罪人理论。总结出的表明返祖现象的生理特征有面部不对称、颚骨和颧骨过大、头部大小与形状异常、眼睛有缺陷、手臂过长等七十多种。 天生犯罪人理论的主要内容: 1、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2、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天生犯罪人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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