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讲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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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语境下构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作者:申遇友??发布时间:2007-12-17 10:22:40一、引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又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英文名称为ADR,即“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指的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法院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ADR对于消除诉讼迟延,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法院内部的纠纷解决机制尚属比较单一的纠纷解决模式,大多数法院的案件以判决结案为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贸易复杂性的加深,我国的民商事纠纷日益繁多和复杂,国内法院同样也面临着诉讼案件过多的压力,不断积压的案件导致了诉讼效率的低下。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单一的纠纷解决模式一方面难以满足当事人程序选择追求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难以有效化解法院日益增多的积案。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构筑我国法院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愈显重要。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机制的比较法考察??(1)美国????美国是当代司法ADR最为发达的国家,1990年美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法》对改革民事司法程序和推广ADR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98年10月克林顿总统签署了《ADR法》,并授权联邦地区法院制定具体规则,进一步推动了ADR的应用。目前美国的?许多州都制定了ADR法。其特点是:????其一,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结合。美国在经历了七、八十年代“诉讼爆炸”、积案如山的巨大压力之后,法院清醒的认识到必须寻找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来分担诉讼的压力,实现纠纷的分流。于是将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方式与法院诉讼相结合,增强了法院对案件的宏观调控能力,还创设了“法院附设仲裁”、“调解—诉讼”、“早期的中立评估”、“小型审判”、“和解会议”和“聘请法官”等新颖多样又各具特色的纠纷解决程序。①这些程序并非相互孤立,通常都是根据个案在法院的指导下穿插灵活运用。????其二,调解制度的灵活运用。法院附设调解是美国司法ADR的主要形式之一。美国调解的大量使用主要有两个重要原因,第一,在设立了“法院强制调解”制度的法院,法官会要求争议双方在进行诉讼之前首先利用调解解决争端,若调解不成,再行起诉。拒绝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得到比调解结果更有利的判决时,则要承担拒绝调解以后双方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这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措施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增强了调解的可接受性。第二,仲裁机构也把调解看成是促进争端解决的工具之一,尝试着把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最初这是美国涉外仲裁机构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独特做法,现在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借鉴。(2)英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英国在其民事司法改革中吸纳了ADR,鼓励当事人寻求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新的《民事诉讼规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方面给予了ADR实践以极大的支持,以制度保障来推进司法ADR的运行:????1、通过案件管理制度促使当事人采取ADR。根据新规则第14条规定,法院在认为适当时,可以鼓励当事人采取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并促进有关程序的适用,以及协助当事人就案件实现全部或部分和解。当事人在提交案件分配调查表时可以书面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但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中止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尝试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解决争议。特别是,法院可以通过诉讼费用杠杆,根据当事人的不同行为给予诉讼费用补偿或惩罚。????2、法院利用诉讼费用制度促使当事人采取ADR,这主要是通过审查当事人的行为(含诉前行为和诉讼中行为)并结合诉前议定书制度得以实现的。在裁定诉讼费用时,法院可以考虑当事人的所有行为,根据当事人的不同行为给予诉讼费用补偿或惩罚,促使当事人采取ADR。例如,如果原告不接受对方的和解要约或付款,并且在其后的诉讼中没有取得比该要约或付款更好的结果的,原告应该补偿对方的任何诉讼费用以及附加利息。?(3)日本????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在尝试对传统调解制度改革的同时更加注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发展,与诉讼构成一个多元的纠纷解决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一、以调解作为司法ADR的主要形式。日本目前存在调解型和仲裁型两种类型的ADR,与仲裁相比,调解型的ADR应用更加广泛。调解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应用于持续性的法律关系,如房东和房客间的案件、婚姻案件,而且还在属于现代型纠纷的交通事故案件、环境污染及产品责任案件的赔偿要求上取得显著成果。调解程序属于设置于法院内的调解委员会的斡旋、调停,使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合意的程序。日本的调解分为家事审判法规定的家事调解和民事调解法规定的民事调解。调解由设于法院之内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委员会由指定的法官担任调解主任,再由他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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