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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不同的称呼 我国:国际结算 英国: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 港台:单证实务或押汇 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一、什么是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国际结算的概念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通过银行进行清偿的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国际结算的种类 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非贸易结算 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区别 货币的活动范围不同,国内结算在一国范围内,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 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 遵循的法律不同,前者遵循同一法律,后者遵循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 二、国际结算的历史发展 1、从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 简单的结算关系 甲国A商欠乙国B商10万元乙币 复杂的结算关系 纽约A商向伦敦B商购买10万美元货物,伦敦C商向纽约D商购买10万美元货物。 从买卖直接结算到通过银行结算 银行网络遍布全球,逐渐成为国内、国际结算的中心。 3、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 海运提单起着货物收据、运输契约和物权单据的作用,交单等于交货,持单等于持有货物所有权,货物单据化了。 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是按期、按质、按量发货;买方履行合同的义务是接受货物,按期如数付款。 三、国际结算应遵循的规则 国际商会(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其所制定的有关国际结算的规则主要包括: 1992年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 1992年的《多式运输单据规则》(国际商会第481号出版物); 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 1995年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1996年的《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5号出版物); 1998年的《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 1999年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 2002年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 2002年的《关于UCP500等的意见汇编》(国际商会第632号出版物); 2003年的《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第645号出版物); 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2007年修订的《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第681号出版物); 2008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725号出版物)。 1992年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 1992年的《多式运输单据规则》(国际商会第481号出版物); 1998年的《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 1999年修订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 1995年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2007年修订的《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第681号出版物); 2008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725号出版物)。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Commercial Paper)的概念 广义概念:指一切商业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 ),即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凭证。 包括: 1、 商品证券(提单、仓单等) 2、货币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保单、股票、活期存单、短期存单、国库券和短期债券等) 狭义概念:专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 由出票人签名,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证据。 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二、票据流通的形式(广义票据) 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 性质: 必须以书面形式转让。 必须书面通知原债务人或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 若未按第二条办理,则受让人不能获得受让证券的全部权利,不能以自己名义向原债务人提出诉讼。 受让人获得权利要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票据权利的缺陷:持票人对票据享有的所有权有缺陷。 票据的持有人以欺诈、胁迫、暴力或恐吓等手段,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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