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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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 第十课 避免误入犯罪歧途 一、运用刑法武器依法制裁犯罪行为 教案 教案作者:蓝嘉结 职 称:中教二级        工作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犯罪的主要特征; (2)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份子应受到的刑罚处罚; (3)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 2.情感态度观念 教导学生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犯罪行为及其刑法处罚,保护人民,远离犯罪。 3.运用 分辨身边的违法与犯罪行为。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什么主要特征 怎么区分违法与犯罪,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则属于犯罪行为,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的法定概念,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为什么这些行为是犯罪的问题,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由于中职学生一方面是未成年人,进入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长,文化知识较为薄弱,认知水平也相对较低,心智仍不成熟;另一方面还因为思想意识、心理发展不成熟,看问题容易偏激,爱钻牛角尖,加上生活经验的欠缺,容易受到不良诱惑和意外灾害的侵害,个别中职学生误入犯罪歧途。所以对学生而言,既需要认识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防止犯罪的发生,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四、教学方法 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讲授 五、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案例1:抢劫八毛钱 被判罚八千 由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华(化名)抢劫8毛钱一案,法院作出判决,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16岁的沈华是日照市某酒店员工。因嫌自己的收入不够花销,就与朋友王某(另案处理)预谋“抢几个钱花花”。2006年3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沈华伙同王某窜至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文登路居委菜市场处,将路经此处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的学生陈某、安某拦住,采取殴打、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不料翻遍陈某、安某全身上下,只有陈某的衣服口袋里有8毛钱,沈某、王某二人不甘心,又继续殴打、搜身,后陈某、安某趁沈某不备逃跑。2006年3月16日,沈华到被害人所在的日照市某职业学校玩耍,碰巧被陈某、安某二人认出,被抓获归案。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系未成年、初犯、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思考问题①:沈某只抢了8毛钱?为什么法院要判罚这么重? ②:假设沈某是在公交车上偷偷划破了陈某的衣袋,也是偷到了8毛钱,会被判得那么重吗? 学生分小组结合教材中的知识进行讨论并派代表在全班交流,老师参与讨论并加以提示: 抢劫之所以会判重,主要是因为在抢劫过程中,罪犯不单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抢劫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2007年2月12日湖北省公安厅12日宣布,根据统一部署,湖北网监在浙江、山东、广西、天津、广东、四川、江西、云南、新疆、河南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侦破了制作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案,抓获病毒作者李俊。这是中国警方破获的首例计算机病毒大案。其他重要犯罪嫌疑人:雷磊(男,25岁,武汉新洲区人)、王磊(男,22岁,山东威海人)、叶培新(男,21岁,浙江温州人)、张顺(男,23岁,浙江丽水人)、王哲(男,24岁,湖北仙桃人)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等病毒,构建“僵尸网络”,通过盗窃各种游戏账号等方式非法牟利。 这是中国近些年来,发生比较严重的一次蠕虫病毒发作。影响较多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且对于一些疏于防范的用户来说,该病毒导致较为严重的损失。由于此病毒可以盗取用户名与密码,因此,带有明显的牟利目的。所以,作者才有可能将此病毒当作商品出售,与一般的病毒制作者只是自娱自乐、或显示威力、或炫耀技术有很大的不同。另,制作者李俊在被捕后,在公安的监视下,又在编写解毒软件。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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