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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层管理者述职报告制度
中高层管理者述职报告制度
集团中高层管理者述职报告制度
人力资源部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目 录
述职报告制度 ................................................................................................................................... 2 附录一 述 职 会 议 记 录 ..................................................................................................... 4 附录二 述职关系一览表 ............................................................................................................ 6
述职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决定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中实施述职制度。
第二条 述职类型:
(一)定期述职:公司决策层、经营层以会议形式对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在述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成功原因、不足之处、改进建议等进行审议和直接沟通而推行的一项正式制度,是述职双方在持续沟通中的一种正式形式,它与其他沟通形式互相补充。
(二)调职述职:遇到工作变动,述职者在赴任新职前对上一职务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工作述职,并明确下一岗位的责任目标。
(三) 临时述职:其他需要时,直接上级也可要求述职者临时述职。
第三条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的述职是指定期述职,其他述职类型参照执行。 述职会议目标:
(一)共同总结和回顾现有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二)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
(三) 不断加强对企业文化及价值的认同。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述职会议的宗旨:提高、改进。 述职会议的原则:保持友好气氛,重在研讨提高,不要责备。 会议要求:会前准备充分;会中肯定成绩,明确优势,诊断问题,改进建议;会后监督落实。
第八条 述职人员范围: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公司总经理、各品牌总监、集团公司和营销总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分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各品牌总监可要求分公司品牌经理述职。总裁办公会认为需要时可扩大述职人员范围。
第九条 述职对象与周期:
根据权责划分,规定各述职人员的述职对象与述职周期见附录二
第十条 述职顺序:在向同一对象述职时遵循先下级后上级、先其他部门负责人后财务负责人的顺序,述职人员同时是下级的述职对象时,应先接受下级述职,后自己述职。
第十一条 述职人员兼职时应就所有职责内容一并述职,如不同职责述职对象不同,应尽可能安排述职对象一起出席述职会议,否则应向不同述职对象分别述职。
第十二条 述职基本流程:
各述职人员在约定述职日至少二天前递交工作汇报报告→述职对象审核汇报报告→述职日述职讨论评议→评价与建议的执行→下一次述职(包括上一次意见的反馈)
第十三条 述职会议讨论内容安排:
(一)汇报上一次述职会后所采取的重要举措;
(二)汇报目前目标的实现情况:关键业绩指标与目标对比;
(三)讨论与目标不一致的原因(无论是超目标还是未达到目标),做出合理判断;
(四)提出改进业绩的行动方案;
(五)确定下一阶段目标;
第十四条 述职档案管理:
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述职对象的评价与建议由人力资源部保管,作为对述职人员考核与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拟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公司总裁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一 述 职 会 议 记 录
附录二 述职关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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