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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培训 及案例分析 青州市东坝初级中学 2014年9月28日 一、全国中小学安全情况通报 目前我国大约有 42万多所中小学校, 9万个教学点,大约有 2亿多中小学生,每一个学生的平安健 康,牵动着亿万家庭和家长的心。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做好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006年教育部首次发布的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报告指出,近10年来,全国中小学学生意外死亡平均每年4万人左右,即平均每天死亡100多人,相当于每天要消失2个班。经专家分析统计,其基本特点是: 1、事故类别分布特点: 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24%是有毒动植物中毒,其中81%是豆角未炒熟所致),学生踩踏占1.79%,自杀占5.36%,其他约14%。 2、事故发生区域特点: 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从学校内外来分,38.39%发生在校内;61.6%发生在校外,这其中以溺水和交通伤害为主,这两类占了50.89%。从城乡区域来分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 3、事故发生年龄段特征: 43.25%发生在小学,34.82%发生在初中,9.82%发生在高中。 4、事故发生时间特征: 89%的事故发生在白天,11%发生在晚上;36%发生在寒暑假和节假日,64%发生在上学期间。 5、事故发生地点特征: 32%发生在上放学路上,39%发生在学校,24%发生在江河水库和公路上,5%发生在家中。 6、事故发生原因特征: 10%是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死亡学生人数占全年死亡总数的10.84%;90%是属其他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9.16%。 7. 学校典型重大事故类型 按形式分类: 校园火灾事故     楼道踩踏事故      危房坍塌及设施隐患事故 校车交通事故  人为砍杀事件 春游交通及翻船事故  触电事故 食物中毒事件 游泳溺水事故 按性质分类: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过失责任事故、故意责任事故;人为事故、非人为事故; 按根源分类: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治安案件、卫生事件等; 8. 学生意外死伤的主要类型 致伤的主要类型: 车祸、火灾、溺水、窒息、中毒、烧(烫)伤、跌伤、撞伤和击伤、动物咬伤、异物卡入喉鼻、针刺、踩到铁钉、割伤、其他伤害等; 致死的主要类型: 车祸、淹溺、跌倒和高处坠落、噎塞、火灾、触电、物击、窒息、危房倒塌、自杀、他杀等。 一、教师体罚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第四项规定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项规定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三十七条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小学生活泼好动,有时控制不住自己,作为教师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小学生处于身体发育期,对于成年人的推搡很容易受伤,教师应当有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的意识。 2、学校领导要加强对教师的法治观念教育。增强教师的法治意识,依法执教。 二、学生之间的伤害    案例1:    江西某小学,学生小文到操场活动。当时六年级正在练习接力赛跑,尽管已经下课,练习却还在进行中。由于操场狭小,学生又多,小文被其中一个跑步的同学撞倒。送到医院她被诊为“脑内膜出血”,住院半个月。    案例2:     同学之间开玩笑。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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