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治理真烟非法流通蔓延的措施与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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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治理真烟非法流通蔓延的措施与方法

探析治理真烟非法流通蔓延的措施与方法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刘小祥  更新日期:2014年9月15日【字号:大 中 小 | 颜色:浅 深 红| 打印】  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近年来我国烟草行业卷烟流通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卷烟营销模式及流通体制基本确立,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多方采购、多头批发的状况,卷烟从生产到销售、从商业企业到消费者实现了管理严格、经营规范、秩序井然的卷烟流通格局,卷烟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卷烟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体外循环、低价倾销等互相冲击市场违规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卷烟流通无序、市场混乱的局面得到根本改观。然而,由于市场供需矛盾的存在,卷烟非法流通问题依然难以根除,成为当前专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思考。  一、卷烟非法流通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征  卷烟非法流通的问题由来已久,其表现形式层出不穷,且随着行业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化,从以前的行业内部体外循环、卖大户到现在的零售户乱渠道购进、给无证户供货以及不法烟贩非法倒卖等等行为都是构成卷烟非法流通的重要因素和表现形式。下面,笔者就从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管理角度,将卷烟非法流通的主要表现形式分为非法流入和非法流出。其都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的违法违规行为,具备一定的共性特征,且给流入、流出地市场造成的危害是一致的。  从治理角度看,卷烟非法流通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查处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市场监管力度和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涉烟违法犯罪份子反侦察能力逐渐提高,卷烟非法流通多采取化整为零、多批次、少批量、逐渐渗透的方式,隐蔽性强,在打击上存在瓶颈和困难。另一方面,从以往查获的卷烟非法流通案件来看,大多数发生在毗邻的管辖地区之间,两地间交通便利、往返时间短,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些特点,打破常规作息时间,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以托运、自运、异地携带等方式进行贩售,烟草部门在无确切情报线索的情况下很难做到准确出击、及时查处。  二是取证难。在非法卷烟流通过程中,违法犯罪份子为逃避打击常采用“人货分离”的方式,通过托运贩运方式多样、花样百出涉及交通、物流等诸多部门,烟草部门在查办此类案件时,常因执法权限、管辖权限等问题,需要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来完成整个案件的侦办工作,如果在没有协助的情况下,就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的困境。如果在发现违法卷烟后,不进行深入的挖掘调查,仅仅简单地加以登记保存,往往使之成为“无主”案件,不能严惩违法犯罪份子,也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卷烟非法流通的发生,达不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  二、卷烟非法流通存在的原因  (一)内部原因  一是经营单位脱离市场实际,盲目下达高指标、高任务。行业内少数单位为片面追求高利润、高结构和所谓的政绩观,将“规范经营、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抛之脑后,脱离市场实际,盲目制定和下达销售与结构高指标任务,导致卷烟销量与结构任务超过当地市场真实容量与实际需求,下级单位为完成卷烟经营任务,只得弄虚作假,这是当前卷烟非法流通的主因。  二是滞销品牌卷烟过剩。卷烟经营单位对辖区市场实际需求了解掌握不透彻,盲目引进新品牌卷烟,导致所购进品牌卷烟适销不对路,卷烟品牌市场不认可,即使零售客户订购了也会造成大量积压的现象,成为滞销品牌卷烟,为周转资金零售客户便会低于零售价,甚至是“赔本”出售,致使区域间卷烟零售价格存在差价,从而为卷烟非法流通提供了条件。  三是卷烟营销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现代营销、品牌培育与引导消费水平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开拓市场能力不强,致使一些新引进品牌卷烟无法尽快得到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最终成为滞销品牌,导致出现卷烟传统市场难以巩固与壮大,市场潜力难以挖掘与激发。  四是超经营能力提供货源。目前,大多数行业内单位对员工工作的考核,实行绩效量化结果与薪酬挂钩的模式,即销量高、结构高工资就高,反之则低。在这种考核模式的促使下,基层营销人员在维护零售户商定量时就会出现就高不就低的现象,导致出现超零售户实际经营能力和规模投放货源的问题,而这部分超量投放的卷烟极易成为非法流通的对象。  五是内部监管不到位,打击力度不强。一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同级卷烟经营单位监管不力,卷烟入户、落地销售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专卖部门对卷烟非法流通行为打击力度不强,措施不得力,由于卷烟非法流通的隐蔽性,专卖部门在查处打击上显得有心无力,存在查处难的瓶颈,使违法犯罪行为有机可乘;三是烟草执法权限单一,在处罚卷烟非法流通案件中,处罚措施有限,处罚力度较小,震慑作用不大。  六是认识错位。对于卷烟非法流通,特别是非法流出行为,少数内部人员存在“反而提高自己销售量”、“不影响辖区市场秩序”等错误认识,导致卷烟非法流通在监管、打击、查处上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放任态度,未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二)外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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