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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对仿制药技术评价要求及案例分析 李 眉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主要内容 一. 全球仿制药产业的发展概况 二. 对法规相关条款的解读 三. 对技术评价要求的认识 四. 理顺仿制药研发思路 一.全球仿制药产业的发展概况 全球仿制药产业的发展机遇 公共卫生政策的影响 医改背景下,健康服务的购买方需要以合理的资源获得最多的健康服务,作为发展中国家,仿制药是公共卫生政策的重要支撑 大量专利药专利到期 IMS的数据,到2015年,将有1600亿美元规模的药品专利过期 2015年全球药品消费量将达1.1万亿美元,其中仿制药至少占60%-70%的市场份额 跨国制药公司开始转向仿制药业务 全球畅销药专利集中到期 到2010年,治疗溃疡、降压调脂、抗菌、抗肿瘤等全球35种畅销药的专利将集中到期,市场预计销售额达820亿美元。 “重磅炸弹”药物的研发速度远低于专利产品的过期速度。今后几年是药品专利到期的高峰,2011-2015年预计将有770亿美元销售的专利药到期 全球仿制药市场的发展趋势 全球仿制药市场发展迅速.在过去的十年中,市场增速是专利药的两倍以上.预计今年市场规模将超过1300亿美元。 IMS预测未来五年内,仿制药保持10-14%的增速。仿制药在全球药品市场的比重从2000年的7%,提高到目前的15%,预计到2015年将超过20%。 全球仿制药市场的发展趋势 美国联邦立法(Hatch一Waxman法案)扶持仿制药产业,仿制药占全美处方药市场比例从2007年的63%上升到2008年年底的67%,是仿制药消费大国之首 德国、英国的仿制药占本国处方药市场比例也已超过50% 日本的仿制药市场从2007年的3062亿日元增至2010年的3597亿日元(40.3亿美元),增加17.5 % 二. 对法规相关条款的解读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号令 2007年6月18日局务会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过渡期品种集中审评工作方案 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多组分生化药技术标准  化学药品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 1. 新法规对仿制药提出的新要求 第十二条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申请→仿制药申请 --对象:已批准上市的非专利药品、监测期已过的药品(国产、进口); --范围:中药-9、化学药品-6、生物制品-15; --目的:规模化生产,强调本地化,以实现“替代性”。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基本原则: 等同性(药学等效、生物学等效) 可替代性 择优性 化学药品仿制药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被仿制药品选择的原则---首选已进口原研发厂产品; 其次可考虑选用研究基础较好、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非原发厂产品。 原发厂产品经过系统的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安全有效性得到确认。 进口时对人种差异进行了研究。 2)增加批准前生产现场的检查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  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强调抽样的动态性 强调仿制药批量生产与其实际生产条件的匹配性 强化生产现场检查,其结果作为审评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同时强调: --- 可规模化的生产工艺 --- 严格的质控措施 二者均是仿制药注册的关键。 3)按照申报生产的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申报前完成药学研 究工作(包括中试放大与工艺验证) 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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