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讯揭露做为环境保护规范手段之研究—以美国法为参考.doc

以资讯揭露做为环境保护规范手段之研究—以美国法为参考.doc

  1.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以资讯揭露做为环境保护规范手段之研究—以美国法为参考

以資訊揭露做為環境保護規範手段之研究—以美國法為參考 摘 要 資訊,不論是在傳統的規範上、市場誘因的制度上、或是直接將資訊揭露作為規範的方式,都是相當關鍵的課題。然而,由於對命令暨控制規範的反動;並在市場機制中,因著資訊不對等所造成的市場失靈,論者因而認為,資訊規範手段的採用,成就了所謂的第三代環境法的變革。 所謂的資訊揭露,目的在於藉由改善所提供之有關環境危害及風險之相關資訊,來促進對環境的維護。此規範並有著法律及經濟學上的論理依據。 環境規範必須重視對於彈性的需要,以及有能力回應此一需要亦不斷地在改變。美國環境法對於資訊揭露之規範方式的執行經驗,值得我們參考。 關 鍵 字 資訊揭露(Information Disclosure)、資訊規範(Information Regulation)、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 Protection)、有毒物質排放清單(Toxic Release Inventory, TRI)、加州第65號提案(California’s Proposition 65) 環境保護規範--美國法之簡介 美國環境法之發展係隨著其社會、政治以及經濟的發展而演變的。從最早的以普通法作為環境上權益受侵害時之主張依據,到環保運動興起而以所謂的命令暨控制手段做為環境保護的基礎,再到雷根政府時期強調解除管制,而轉以市場制度作為規範的方式。而今隨著資訊時代的出現,鑒於市場制度也存在著一定之錯誤,論者因而提出應以資訊揭露作為新的環境保護之規範手段,以因應新的社會發展以及利益衝突。 一 環境保護規範之手段 除了以下會討論的資訊性的規範方式(information regulation)、自我再製的規範理念(reflexive regulation)以及自願性的計畫(voluntary program)外,美國環境法上之規範手段在此先做如下之概述: 私人權益的維護:這是傳統上對個人權益維護的主要方式。藉由法律上對個人權利的保護,透過法律的執行及司法機關的介入,以避免他人的行為侵害到自己的財產、健康或是安全。 美國環境法在演變上,最早仍是基於普通法(common law)的模式,亦即透過傳統的侵擾行為(nuisance)、侵害行為(trespass)、過失行為(negligence)、乃至於無過失責任(strict liability),來解決環境上的爭議。但是,在這樣的模式下,損害賠償必須建立在明確的因果關係上,而政府的介入必須是在重大危害之存在得到清楚的證明,並且矯正的行為必須等到損害發生後才能進行。再者,環境保護的議題,特別是在70年代以後因著環保運動的蓬勃發展,逐漸採用以法律明文規定來加以規範,許多重要的環保規範多係在此一時期制定的,普通法逐漸成為成文法下補充的規範。此外,鑑於環境保護往往涉及科學上的高度不確定性,學者於是提出了防止原則(the principle of prevention)以及預防原則(the principle of precaution)做為環境保護上應有不同考量的論理依據。 命令暨控制規範(command-and-control):這是傳統的規範方式,也是至今最主要的依據。其係依賴行政機關根據不同的對象、不同的需求訂定出相關法規。而這些規範可能是以科技為基礎(technology-based regulation)、以健康為依歸(health-based regulation)的標準設定。前者在於法律訂定出一特定的科技標準或技術水準,以要求受規範的業者必須具備之;後者則是要求所制定出的規範必需能在適當的安全範圍內(an adequate margin of safety)達到保障大眾的健康,而其中又往往會以不合理的風險或是重大的風險(unreasonable or significant risk)作為判斷的依據。此外,也有以執行面為考量而訂定出的規範,像是制訂出一個預期能達成的目標作為依據,而排放許可(emission permit)的制度即為一例。 然而,許多學者均強烈批評傳統規範存在有諸多缺失,像是不具效益、耗費過多的行政資源,以及有失彈性(one-size-fit all)、無法提供受規範者持續改進的誘因等。 以市場制度為基礎的規範方式(market-based regulation):也有以經濟誘因制度(economic incentive system)稱之。學者稱之為第二代的環境法變革。亦即藉由市場機制的功能,讓業者可以自動履行相關規範。這樣規範方式,背後除了是對傳統規範的反動外,其實也有經濟學理論做為其論理上的依據。其認為透過市場誘因,業者在追求利益下不得不遵循一定的市場法則。如此也可以使業者將環境成本予以內部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