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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辍通报注意事项-台中市学生辅导咨商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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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辍通报注意事项-台中市学生辅导咨商中心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中輟、復學通報工作重點提示 一、中輟學生計有3類 中輟生: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 新生未入學:國民中小學新生未入學者。(依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學校應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 高關懷學生:全學期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累積達7日。(依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與施行細則第8條,學校應報請鄉 (鎮、市、區) 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註:修正96年上線之高關懷學生通報,100學年更新版上線】(已於101年3月1日將「通報表」功能加入,可以直接轉出送「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事宜) 二、中輟通報 輟學日與通報日: 學生連續3日未到校則應通報中輟,係指若學生第4天上午仍未到校,則上本系統通報中輟(例:學生9月1日(一)起連續3天未到校,到9月4(四)上午仍未到校,則需上網通報學生中輟,輟學日請登錄為9月1日(一),非9月4日(四))。 與警政資料交換: 「行蹤不明」(含個人、全家)學生始會交換資料。 交換時間:本通報系統每日晚上11時55分將自動將該日通報「行蹤不明」(含個人、全家)資料傳送警政署協尋;經警政單位尋獲學生後,將於次日上午7:30回傳本系統。 系統中公布「尋獲未復學」學生名單,學校登錄系統時,即可確知警方協尋現況,請學校有中輟生時,務必進系統察看警方協尋狀態。 *(101學年新增e-mail通知警政單位尋獲學生,回傳至系統登錄之【機關使用者 通知如下: 敬啟者: 警政單位已於2012//○○回傳尋獲資料,貴校中輟學生己被尋獲詳細資料請至中輟通報系統.tw 查詢。 謝謝。 中輟通報系統 本信寄為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此信件,謝謝。 若通報時學生是「非行蹤不明」,後來發現學生「行蹤不明」,請務必再上系統更新通報資料,以利後續啟動協尋工作。 若通報行蹤不明學生,後已尋獲,則應至「尋獲資料維護」,完成「尋獲」,以避免行政資源浪費。 99年7月5日起,,警政現覆蓋通訊地址欄位。 各縣市警察局少年隊聯絡電話 尋獲與復學:僅「行蹤不明」中輟生,才需先輸入「尋獲日期 轉學資料: 非行政上之轉學:為通報系統轉學資料移轉,故與實際轉學日會有落差。 學校若將學生轉入他校,務請電話通知與確認學生是否確有至他校就讀。 若學生未至欲轉入學校報到,仍屬原轉出學校中輟生,請「原校」取消轉學後並進行中輟通報。 請各校務必1個星期至少上網2次,查看是否有中輟經驗的學生轉學進來或已經由警政單位尋獲。 國中方欲通報學生中輟時發現該生已於國小建檔, 【注意:學生現況查詢中應該輟、復學資料均已登錄完整,若不完整(如尚未復學通報),則無法做資料移轉,故請通知原就讀學校將資料處理完畢後再移轉】 誤報資料:如身分證號輸入錯誤,請立即重新填報正確的身分證字號,並於當日立即通知教育部刪除誤報資料,以免錯誤資料傳輸警政單位。 寒、暑假期間,非屬上課期間,原則上無須通報中輟或復學,若學生經警方尋獲,請以輔導立場與學生聯繫,俾利開學後能順利復學。 資料刪除:因出境或其他特殊原因(誤報、死亡)(請提佐證資料送交教育主管機關後報部)、生病(若已請病假則依請假程序辦理)。 三、新生未入學 通報截止日:若至9月底,仍無法得知學生是否已入他校就讀,則進行通報。 輟學日:則請輸入「開學日」,非查證後之「登錄日」。 行蹤說明:應均為「行蹤不明」,以透過系統送請警政單位協尋。 訊息顯示:本(101)學年度會顯示於工具列,其餘學年資料請至新生未入學之現況查詢中查詢。 移轉基準:以正常入學基準計算(例:101學年 國小:94.09.02-95.09.01;國中:88.09.02-89.09.01),部分學生延遲或提早入學,於工具列無法顯示,惟若輸入該生之「ID」或「姓名」,仍可查詢。 資料刪除:經查證通報時實已入他校就讀、因出境未入學或已申請延緩入學,請檢附佐證資料報部刪除。 通報復學:經追蹤後始至他校(或返校)就讀,即通報復學。 強化橫向聯繫:如經警方尋獲,身處外縣市,學校親自訪查有困難時,除可向尋獲地少年隊求證並詢問相關事項外,並請聯繫當地教育局(處)協請當地強迫入學委員會,查詢目前身處地之學區是否已入學,若無亦請積極協助該生入學,以發揮橫向聯繫、網絡合作功能。 四、高關懷通報 通報日:全學期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累積達7日始日。(註:日期不可能為1.上學年(期)日期2.開學日未達7日之日期【時輟時學為斷斷續續上學,否則,則應通報中輟】) 此類學生均為「非行蹤不明」。 以「學期」為單位。(區分為上、下學期) 五、中輟資料資料管理工作 「警政單位尋獲未復學」資料查詢。 【說明:學校進入系統時,會顯示顯示已被警政單位尋獲之學生資料,並列有詳細「尋獲地點」,該資料會一直顯示到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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