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4页,其中可免费阅读5页,需付费1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法责任制度再释一个常识主义立场焦海涛摘要在诸如法律责任等基础性问题上形成共识是经济法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但学界目前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仍存有分歧甚至在偏离法学常识的立场上建构经济法责任体系如产生综合责任或他法责任等观点理性认识经济法责任应区分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责任经济法主体的责任与经济法责任之间的界限同时要明确法律责任设定应有限度应考虑责任追究的可能性与实际效果基于此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与追究模式应因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为管理主体设定责任应体现双罚制对管理者本身主要追究行为责任对其人员则可在法律
:
经济法责任制度再释 一个常识主义立场
焦海涛*
摘 : ,
要 在诸如法律责任等基础性问题上形成共识是经济法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但
,
学界目前对经济法责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