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证本应填贴于国科会直式黏贴单 - 会计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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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证本应填贴于国科会直式黏贴单 - 会计室

國科會計畫 費用核銷規定、說明及範例 明志科大會計室彙編 100.08.04 國科會計畫經費執行說明 依據明志科大校內核決權限辦理請採購 資本門項目(核銷時請檢附固定資產增加單): 1萬元以上至2萬元(含)以下,由主持人檢附報三家報價單,以零星採購呈核表辦理,先送總務處審核後,由校長核決。 2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須先以「簽辦單」呈校長核准後,由主持人檢附報三家報價單(必須為正本),以零星採購呈核表辦理,先送總務處審核後,由校長核決。 10萬元以上之設備或材料,由承辦人至 mis辦理請購作業後,由校長核決。 經常門項目(核銷以單據黏貼單) : 1萬元(含)以下非零購材料,由主持人呈報院長核決後,得辦理自行採購。 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人事費領據…等憑證日期 必須在執行期間內 國科會資本門設備注意事項 購置非計畫核定之研究設備、或變更採購研究設備項目,應送國科會申請核准後,始得辦理請採購。(未達30萬元之設備項目,得以校內程序簽辦核准變更) 應避免於計畫執行期限即將結束前變更設備項目或購置設備。 發票上設備之品名.數量應與實際購置內容相符 。 國科會經常門-人事費注意事項 請於獲得國科會計畫補助案後,一個月內,以簽呈申請任用國科會研究助理,經校長核定後,始得辦理核銷。 臨時雇工之工資表或收據,應書明受雇人之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實際工作起訖日數或時數。 應迴避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國科會經常門-業務費注意事項 業務費項下應避免大量採購組裝電腦之配件,以避免國科會審查認定有規避財產管理之虞。 不得列支非屬計畫補助範圍之項目、屬總務管理費用(EX:配鎖)或執行期限外之開支 。 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發票上應列明採購名稱、金額及數量。若發票上未註明,經辦應以原子筆在發票上註明清楚採購項目.單價.數量,並請計畫主持人簽名或蓋章。(不得廣義填寫電腦週邊.耗材或文具) 各類國外學會會員註冊費,國科會認定非業務費,為差旅費。(國內研討會報名費或註冊費為業務費) 支出憑證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信用卡帳單)。 非本國文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國科會經常門-國內差旅費注意事項 (依據主計處-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如因業務需要,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其交通費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 高等級之票價報支。但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等費用;如發生事故,亦不得報支公款修理。 出差事畢,應於十五日內檢具直式國科會專用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書據(車票.出差單.單據黏貼單…等),送請各單位審核。 國科會經常門-國內差旅費日支標準 (依據主計處-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特任級人員:校長 簡任級人員:院長 主任 (副)教授 薦任級人員: 助理教授 講師 國科會經常門-國外差旅費注意事項 (依據主計處-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赴國外出差應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若需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應經機關首長核定後辦理。 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 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 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概以百分之六十為住宿費,百分之三十為膳食費,百分之十為零用費。(僅得報支會議期間+前後各一天之生活費) 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四十報支。 出差旅費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 出差手續費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均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核實報支。 國科會經常門-國外差旅費核銷注意事項 出差事畢,應於十五日內(若遇學年結束時,請於會計室規定時間內送出)檢具下列書據,送各單位審核 1.出差單 2.直式國科會專用出差旅費報告表 3.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表 4.出國前一日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匯價表(生活費匯率) 5.電子機票、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購票證明)及登機證存根等。 6.註冊或報名費收據 a.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 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刷卡單)。 b.非本國文支出憑證,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7.單據黏貼單(直式國科會專用及橫式MIS表單) 若一次出差同時申請國科會及學校補助,憑証證本應填貼於國科會直式黏貼單,其他黏貼單附二份憑證影本 國科會經常門-國外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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