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新进教师(行政单位业务简介)-人事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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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新进教师(行政单位业务简介)-人事室

人事室業務簡介 --新進教師相關權益 報告人:人事室曾清璋 說明大綱 壹、本校組織及員工人數 貳、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參、新進教師重要權益 一、聘任及升等 二、教師績效評鑑 三、教師兼職規範 四、教師聘約、進修、差勤、福利 肆、結語 104年9月10日 * 壹、本校組織及員工人數 教學單位 4個學院、1個委員會、16個系所、3個中心 行政單位 12個 104年9月10日 * 壹、本校組織及員工人數 一、本校編制內現有人員:專任教師222人(內含助教3人)、教官3人、職員71人、駐衛警察2人及技工友37人,計335人。 二、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師14人、專案研究人員2人,計16人。 三、行政人力部分:契僱人員40人、約用人員40人,計80人。 四、本校公保勞保投保總人數529人。 統計基準日:104年9月1日 104年9月10日 * 貳、人事室職掌及人員 主任曾清璋(綜理人事業務)分機7020 秘書黃秋桂(教師業務)分機7022 專員邱洛群(組編、教師評鑑、退撫)分機 7021 組員蔡金珀(差勤、研習、出國、福利、文康)分機7023 組員陳烜東(職員任免、考績、保險、待遇)分機7024 吳欽浩(差勤系統)分機7025。 104年9月10日 * 參、新進教師重要權益 一、聘任及升等 秘書黃秋桂 分機7022 100學年度起新聘教師須於到職後六年內提第一次升等申請,且於八年內升等為副教授(教授)。凡不符其中任一要求者,分別於第七年、第九年起依規定程序不予續聘。但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年限順延二年。 本校升等類型分為「學術研究型」、「教學實務型」、「技術應用型」等。本校專任教師,在本校擔任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滿一年後,且符合(原職級教師達三年以上年資)規定及各院級單位升等門檻者,始得申請升等。 104年9月10日 * 一、聘任及升等 各院級教評會可推薦教師升等人數: 一、學術研究型升等: (一)以院級單位為計算基準。(二)升等教授人數,為各院級單位現職副教授人數十分之一。(三)升等副教授人數,為各院級單位現職助理教授(含舊制講師)人數五分之一。(四)100 學年度起新聘教師,申請升等高一職級者,不受上開升等名額限制。 二、以教學實務型、技術應用型升等,得推薦人數亦有類似規定(均採無條件進入法計算)。惟校級升等名額另以全校各職級人數二十分之一為限。 三、每學年度升等教授、副教授人數,由人事室按每年12月專任教師人數為計算基準,核算次學年度可推薦升等人數。 104年9月10日 * 一、聘任及升等 教師之升等,應就申請人之教學、服務、研究(含學術研究著作、教學實務著作、技術應用報告)等項分別辦理審查。其中教學服務應依本校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辦理,教學成績佔百分之十五,服務成績佔百分之十五。教學、服務等項通過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研究成績佔百分之七十,通過成績升等副教授、教授均為院、校二級外審,各分送專家學者三人評審,及格成績須二人評為七十五分以上等規定(升等教授校外審送四過三)。 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者,依本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成果舞弊案件處理要點辦理。 104年9月10日 * 一、聘任及升等 為落實教師專業能力分工,促進高等教育多元化與校務發展定位結合,訂定本校教師教學實務型及技術應用型升等要點。 其代表著作須符合下列原則: (一)教學實務型升等:須與教學及學生學習成效相關,應包含教學策略、教學設計、學習評量、學生學習成效、教學創新等相關之著作。 (二)技術應用型升等:須考量技術研究之特性,應包含技術授權與專利申請成果、技術產品之市場性、與現有技術或產品之競爭性、技術產品之產業經濟價值等面向。 同要點第三點規定各類型升等之分項指標、門檻。 104年9月10日 * 一、聘任及升等 為因應教學研究及校務發展需要,訂定校務基金進用專案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專案教研人員之聘期配合學年制,一年一聘,專案聘期至多三年。 專案聘期內之每一年聘期屆滿前,應俟續聘經費核定後,再辦理續聘作業。聘期屆滿前,用人單位如擬續聘及晉薪,應辦理評鑑。 評鑑標準由各院級單位自訂,送院級教評會審議並簽請校長核定,每年依評鑑結果,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 104年9月10日 * 一、聘任及升等 專案教研人員轉任編制內專任教師時,應依新聘教師聘任程序重新審查。其曾任與擬任職務等級相當之專案教學人員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按年採計提敘薪。 其資格經送教育部審查通過頒授教師證書後之服務年資,得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年資計算辦理升等,惟不得採計為退休撫卹之年資。 專案教研人員之聘期、授課時數、報酬、差假、福利、保險及其他權利義務等事項,以契約定之。 104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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