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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总第83 次) 会议资料 中国 北京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总第83 次)会议议程与议案表决办法 一、会议召集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20日 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表决办法: 1、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 (1)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上述人数与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表决时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3)计票时以每一股为一票计算; (4)股东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只能发表以下三类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 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表决票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并将其所持股权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2、网络投票表决办法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 2 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 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等详见《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临2017-035)。 3、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4、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3 议程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经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 现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关于不得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 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四)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五)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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