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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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称“合同”,商品房座落于天津宾海新区汉沽新开北路)的条款,做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合同第一条房屋设计用途补充如下内容: 为保证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便于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双方约定如下: 1. 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确定的本项目建筑外檐受国家有关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对外檐形式做任何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护栏、改变空调室外机位的位置或形式等)。 2. 为给向广大业主提供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减少噪音、垃圾等污染,保证广大业主的身心健康,乙方应尽可能在商品房交付后六个月内完成所购房屋的室内装修。如乙方因室内装修侵害了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限制性约定,为乙方对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承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物业管理规定和公共契约以予制止,或上报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或追究。 二、合同第三条补充如下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五条有关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条款及第九条有关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的条款,但甲方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方能作为延期交房的依据: 1、 执行法律、法规或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2、 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六级以上大风,24小时超过30mm的降水等。 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 合同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补充如下内容: 乙方如采用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则应在下述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1、 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办理合同备案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 证、身份证复印件、图章、首付款收据以及收据复印件等到相关证件材料等),并配合办理备案。 2、 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九十日内,按照贷款银行要求办理完毕贷款全部手续。 如乙方未在前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则视同乙方逾期支付房款,乙方需按照合同第六条的内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选择以组合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则乙方以公积金贷款支付的购房款金额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批准的金额为准。公积金货款不足支付的剩余房款,乙方均以按揭贷款方式向甲方支付。 如因乙方不具备贷款条件或其它原因,银行未批准乙方的贷款或批准额度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时,则对于银行未批准的贷款金额,乙方须以自有资金并在贷款银行做出相应决定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四、关于乙方应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和款项,合同补充内容如下: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之前,应将因购房产生的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再由甲方代付给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甲方代为付款后,将该费用的发票支付给乙方。该费用包括不限于房屋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商品住房保险费、印花税、抵押登记手续费等(具体数额根据当时的法规政策及部门规定加以计算)。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总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保证在甲方签订合同后,根据相关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的通知,及时交付与办理购房贷款相关的款项,以确保甲方能如期取得全部房款。 如乙方未及时足额支付与办理购房款有关费用,则视同逾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按照合同第 六条的内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五、合同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补充如下内容: 1、若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则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的,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总价15%的违约金。 2、若乙方选择以先付首付款,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的,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日期的,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房款的15%违约金。 3、对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部分购房款,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支付的,按合同第六条规定处理。 六、合同第十一条关于商品房交接补充如下内容: 乙方接收商品房前按合同约定付清合同总价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交付该商品房。 甲方按照合同第十一条规定通知乙方交接房屋,乙方应按通知规定到甲方房屋所在地 进行房屋验收和交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交接之日超转移到乙方。 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办理房屋交接,视同甲方已经交付,乙方已经接收房 屋,房屋的一切风险责任自通知规定期限届满后次日转移到乙方,此后有关房屋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要收取乙方钥匙及相关文件的保管费用每天人民币10元。(上述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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