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体合同现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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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合同现状

我国集体合同现状 集体合同 现状 我国 2016年工会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草案生效 篇一:中国现代集体合同制度 中国现代集体合同制度 摘要: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已经历了不短的时间,有取得了许多成果,也仍然存在明显问题。本文试图分析集体合同制度现状与问题的深层原因,提出完善集体合同制度的思考,究其背后原因,涉及立法、体制、主体、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所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谈及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以及展望和不足. -----背景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等,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它是指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以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确定劳动标准及协调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在中国,集体合同是有关集体劳动条件,就业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规定,对缔约当事人及缔结协议双方所代表的人员都有约束力,包括集体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加入该团体的雇主及工人既是对各项劳动立法的具体落实,又是调整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具体规范.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早起源于劳动立法运动,早在最初的革命时期还只是一种简单单纯的劳动契约.随着革命任务的完成和执政党的替换,以及经济制度的转变,我国的集体合同随之相应地发生了改变,也开始日趋系统化和完整化. 从新中国成立,我国最开始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计划经济,在经济形式单一和国家强有力的调控手段下,当时的集体合同制度也相应单一,并与政治紧密联系,没有独立性.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我国的计划经济制度开始向市场经济制度过渡,劳动关系也向市场化转变,而以前的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便也开始不适应,迫切需要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集体合同机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下,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式比较多样化,其中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体私营,而多样化的经济形式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随之是集体合同调整机制的难度加大. 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基本的法律框架已搭起,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在中国已经建立,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在相较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关系体制下,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尤显不完善. -------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现状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建立并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力图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在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刚刚起步,没有发挥其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中国在宏观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微观上现代企业制度正在建立的背景下,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和劳动争议的急剧上升,给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度提出了挑战. 不管是立法和体制,还是主体和环境,都构成了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现状 立法方面:调整劳动关系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是与保护劳动关系的法令的完善相一致的.在我国,劳动法是协调和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最基础法律.1995年,我国实施劳动法,2001年修订工会法,2000年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1994年废止2004年新颁布集体合同规定,可见我国近年来的劳动法令正在日趋多样性与针对性,竭力跟上并适应市场经济潮流下的多种经 济制度并存的时代要求.但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是存在不足的,比如它的法律法规相对分散,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层次不高,缺乏单独立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实施范围过窄的问题.体制方面: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调整劳资关系的制度,实行集体合同制度也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此前提下有利于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得到强有力的国家调控,以便更好的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利,但也正因此而使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更缺失了独立性与灵活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多种经济体制并存,故而不仅有国有,集体,还有个人私营.在这种多样化的体制下,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变得尤为复杂,其所牵扯到的利益方就更多,不仅要兼顾资方和劳方,还要考虑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这为集体制度独立性问题的解决添加了阻碍. 主体方面:传统观念认为,无论是经济地位还是社会地位,劳动者都是出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者们组织起来与资方进行协商谈判,形成与资方平衡的主体地位,进而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就有关劳动生产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代表工人的工会本来是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处理劳资双方的争议,其具有重大的作用,正如韦布的产业民主中所说:#39;在没有工会组织的行业里,劳动者个人没有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的可能,但如果工人们组成团队,推选代表人以团队的名义与雇主进行谈判,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便会得到改变.但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中,工会并未意识到它们身上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利的重大.同时,工会组织经常会在国企改革中受到不良的待遇,有的工会组织甚至会被撤销或合并,工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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