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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模式与审判程序的类型化勾连——以“证明标准”为分析主线.pdfVIP

刑事诉讼模式与审判程序的类型化勾连——以“证明标准”为分析主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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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模式与审判程序的类型化勾连——以“证明标准”为分析主线.pdf

Mar.,2017 甘肃理论学刊 2017年3月 No.2General240 Gansu Research Theory 第2期总第240期 刑事诉讼模式与审判程序的类型化勾连 ——以“证明标准’’为分析主线 韩 晗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司法理论与实践已经形成对抗性司法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与恢复性 司法模式并存的格局,同时也存在着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这三种审判程序,在刑事司法日趋“精 致化”的今天,有必要对模式、制度、程序以及背后的刑事诉讼理念进行勾连以实现相互之间关系的理顺;而 进行类型化勾连主要依靠的就是能够贯穿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三阶段的证明标准,为此勾连出 了对抗性司法模式——控辨式庭审制度——普通程序;协商性司法模式——辩诉交易制度(认罪认罚从宽 制度)——速裁程序;恢复性司法模式——刑事和解制度——简易程序(改良后)三条路径。 [关键词]对抗性司法模式;协商性司法模式;恢复性司法模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证明 标准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3D915.3 一、问题的提出 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这种“私力合作模式”在司法实 肇始于2014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① 践中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刑事和解”制度。嘲124 迄今已近两年,至此,在目前的中国刑事审判程序在实践 中实际上存在着三种审判程序②,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①2014年6月27El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以及速裁程序。无独有偶,在当前中国刑事诉讼司法实 九次会议正式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践中,也存在着三种诉讼模式,即对抗性司法模式、协商 的决定》,标志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正式开始。试点工作授 性司法模式以及恢复性司法模式。对抗性司法模式作 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 程序的试点工作。 为目前最主流的诉讼模式,[1]33-35在当前的刑事审判工作 ②为了更好地凸显主题,本文论述的诉讼程序仅指第一审程 序。其它审判程序如果开庭审理,其构造可以一审程序构造为模式,如 中担负着主要的作用,而二十多年来着力构建的“控辩 果不开庭审理,仅仅进行书面复核和复查,则实际不存在完整的控、辩、 式’健审方式口]167也成为了对抗性司法模式的“灵魂”。 裁三方,故审判程序构造应以一审程序构造为标准来研究。参见李心 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协商性司法模式以及恢复性司法模 ③在有些学者的文章中并未明确区分协商性司法模式与恢复 式。③协商性司法模式作为“公力合作模式”的典型代 性司法模式,而是将恢复性司法模式纳入协商性司法模式中。本文并 不赞同这种做法,就国家追诉主义而言,协商性司法模式并不排斥国家 表,[3]12。在我国广袤的司法实践中,实际上“一直存在着追诉主义,该模式只是对国家追诉主义的部分修正,恢复性司法模式确 一定数量的符合辩诉交易制度特征的做法”,[4]125可以是具有规避国家追诉的特征,两者在前提条件上存在不同,不宜混同讨 论。具体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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