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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的标准和规范 - 长沙公共卫生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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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的标准和规范 - 长沙公共卫生网

* (第一讲):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标准 (第二讲):二次供水设施规范与水质 污染 黄学兵 二次供水定义: 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第一讲):二次供水水质卫生标准 一、概念 1、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用水,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有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二次供水、分质供水。因此,二次供水属生活饮用水供水的一种方式,其水质卫生执行的标准就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演变过程 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 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 106 2006年 由卫生部以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发布 35 1985年 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23 1976年 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17 1959年 未列为强制性卫生标准 15 1956年 发布形式 检测项目 卫生标准修订时间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新标准)的特点 1、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2、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3、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4、让饮水更健康是新《标准》的核心所在。1985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里,饮用水浑浊度的指标是“3-5”,新《标准》则将之 提高到“1-3”,也就是说,抛开一大堆老百姓看不懂的理化指标不说,最直观能感受到的,是水色将更为清亮。事实上,浊度不仅是感官指标,低浊度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才能有效杀灭,老的《标准》只有35项检测项目,其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涉及的有机污染物、农药较少,而且其中根本没有检测如藻毒素等微生物的指标,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适应。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质指标及限值 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和卫生基本要求: (1)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要求 生活饮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 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3)水的感官性状是人们对饮用水的直观感觉,是评价水质的重要依据。生活饮用水必须确保感官良好,为人民所乐于饮用。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水质指标共有106项,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常规指标共42项,非常规指标共64项。 3、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指标及限值: 0.01(mg/L) 铅 0.01(mg/L) 砷 0.3(mg/L) 铁 0.05mg/L 余氯 100 CFU/mL 细菌总数 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 6.5—8.5 pH 无 肉眼可见物 无 嗅味 1 浊度 15 色度 限值 水质指标 五、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讲) 二次供水设施规范与水质污染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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