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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担保的理性检讨与制度重构!.pdf
201 7
7年3月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Mar.201
第29卷/第2期/ JOURNALOFHEBEIYOUTHADMINISTRATIVECADRESCOLLEGE VoI.29No.2
我国民事执行担保的理性检讨与制度重构
石 婷1 石长城2
(1.重庆医科大学,重庆400016;2.南昌大学,江西南昌330031)
摘要:民事执行担保将担保制度与民事执行程序相结合,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适
用,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平衡,稳定社会秩序。对我国民事执行担保制度进行
界定,在考察现行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相关立法以及运行现状进行的基础上,对该制度存在
的不足进行剖析,提出该制度的重构建议,即扩展民事执行担保的适用条件、规范民事执
行担保的适用范围、扩充民事执行担保的适用主体、规范执行担保的具体程序等。
关键词:民事执行;执行担保;权益平衡;制度重构
民事执行担保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执行制度,对于缓解当下法院执行难、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纠
纷,维护经济的平稳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我国有关民事执行担保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存在规定粗糙简陋、程序操作不明确、法律救济相对缺失等问题,使得我国现有的民事执行担保制度可
操作性不强、实践应用仍有困难。本文试图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对民事执行
担保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提出重构我国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维护当事人之
间的权益平衡,缓解当下法院执行难的现状,实现执行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提供绵薄之力。
一、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界定
(一)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内涵确定
在民事活动中,民事担保是指为保障债权得到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财产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
行债务。而对于民事执行担保制度的含义,目前学术界没有统一的定义,对其概念的界定主要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就民事执行担保制度概念的界定,有必要首先
明确其制度的功能和性质,从而确定该制度的含义。
对于民事执行担保制度,我们认为其主要具备以下三项功能:其一,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
济秩序的稳定。执行担保使债务人得到了继续生存发展自己的机会,使其履行能力得到增强,也在更大
程度上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保障,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迅速、全面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平
稳健康发展。其二,兼顾债务人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民事执行担保制度使得债务人履行义
务的期限得到延缓,给予了债务人喘息的机会,使得债务人能够有机会重新整顿生产经营,增强债务人
履行义务的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其三,保障债务的有效实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当事人之间相互
收稿日期:2016—11—15
作者简介:石婷(1987一),女,重庆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讲师,医学人文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学和思想政治
教育。
石长城(1991一),男,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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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理解、相互支持,缓解双方的矛盾。这对于缓解当下执行难的现状,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对
于该制度的性质,我们认为其应该具备私法与公法双重性质,原因在于:首先,它发生在民事强制执行程
序中,而强制执行是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保障债权能够得到实现的一种公力救济活动;其次,必须由执
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准许,体现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是对自身权益的
一种处分,是私权利的行使,具有私法属性;再次,人民法院对执行担保的成立与否必须进行合法性审
查,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担保进行合法性审查,私权利受到了公权力的监督与
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被打破,其中掺杂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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