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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沪海大教字〔2008〕18号
为规范我校派出交换生与接收交换生的教学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交换生的培养形式
第一条? 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交换期满后应按时归校。
第三条? 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 派出交换生的选拔与管理
第四条? 选拔交换生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四)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五条? 选拔交换生的程序:
(一)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换生原则上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
(二)相关学院需公开发布选拔通知并组织学生报名。
(三)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境外交换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外事处,境内交换生初选名单报送教务处。
(四)学校外事处对学院报送的境外交换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推荐,征得对方学校的同意批复后正式派遣。
第六条? 课程修读及认定:
(一)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并书面提交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备案。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二)根据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学院认定其课程名称及相应的课程属性。填写《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信息中心。
第七条? 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
(一)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应于交流学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交相关学院存档。
(二)学分认定及转换
交换生在对方学校交流学习期间所取得学分的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由学院认定,学校按认定学分核算学费。
(三)成绩认定及转换
成绩认定及转换原则上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①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给出,则到我校如实登录。
②如果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F 95-100 90-94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8-71 64-67 60-63 0-59 (注:如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我校的“90-100”分,然后再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95、85、75、65、55”分。
75、55”分。
第八条?? 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的基本程序:
(一)学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连同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须经对方学校盖章)及对方学校出具的课程成绩单一起提交所在学院审查。
(二)学院将审查后的申请表交学校教务处审核。
(三)经审核的“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原件由相关学院存档,复印件由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学生管理:
(一)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
(二)交换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交流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三)若交换生在交流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四)外校交换生在我校就读期间,应接受我校的管理,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
第三章? 接收交换生的管理
第十条? 接收境外交换生的审批程序
(一)学校外事处收到对方学校学生相关申请文件后,转交相关学院审批。
(二)相关学院审核对方学校学生材料,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送学校外事处。
(三)学校外事处以学校名义向对方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
(二)境外交换生在每学期第1周可试听预修读的课程,第2周必须确定修读的课程,并填写我校教务处统一制作的《上海海事大学交换生选课登记表》,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由相关学院留存原件,教务处及学生本人分别留存一份复印件,水上专业课程和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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