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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一、考核的方式
(一)学位课程考核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也可进行考试或考查。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或考查均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是考核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
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教学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的考核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社会实践的考核
社会实践的考核以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的安排
(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由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均由开课院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与时间安排均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的考核由各学科点与指导教师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考卷的管理工作。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卷,由考试委员会的3名专家共同签名。研究生学位课程考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毕业后保存3年)。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成绩的评定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试及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平时的测验成绩可作参考。
(二)论文考核
课程论文、学位论文采取记分与写评语并重的方法评定成绩。
(三)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采取由学科点或导师写评语的方法评定成绩。
五、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校、院系(所、中心)共同承担。研究生部、院系(所、中心)应有专人(或兼职)担负这项工作(一般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担任)。校、院系(所、中心)分别建立研究生成绩档案,对于未有学科点的系(所、中心)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其成绩档案应由挂靠学科点所属的院系(所、中心)负责管理。
(二)研究生学业成绩评定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在网上登录,打印成绩单一式3份,签名后,于学期结束前或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送往研究生所在院系(所、中心)。公共课成绩直接送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
(三)研究生专业成绩一经输入确认,不得更改。如确有失误,可经院系(所、中心)领导签字,向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报告,说明原因;经审查情况属实的,方可更改。
(四)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各院系(所、中心)打印《暨南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一式8份,由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研究生部核对盖章:1份留系,1份留学院,1份留研究生部培养管理办公室,1份存入学校档案室,1份入学生档案,3份给学生本人。如需增加打印成绩单,按学校审核标准收费。
六、纪律
研究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无故缺课超1/3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零分记;缺课超1/6学时的,由授课教师视情节和本人态度决定是否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核结果处理
(一)成绩与学分
学位课程成绩70分或以上,为合格,可以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成绩60分为及格,可以获得相应学分;可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重修
硕士生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70分以下、其他课程考试在60分以下的,允许其重修。研究生在学期间只允许其重修1门学位课程,重修课程的总数不得超过2门。
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准重修。对不合格者,经主管校长批准,予以退学处理。其中,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
八、其他
研究生部及各院系(所、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必须每学期检查研究生考核成绩的呈报及登记情况。研究生进入中期考核阶段时成绩记载不全的,不认可其做论文的资格。
九、本规定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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