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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师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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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师招生简章

各市州教育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我省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及种类 2015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500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1名。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5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5〕188号)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5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2015年湖 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三、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小学阶段课程设置要求,2015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中各类招生计划实行小学学科(课程)全覆盖,招生专业方向分为: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程)、汉语言文学(小学语文课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数学课程)、英语(小学英语课程)、科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课程)、教育技术学(小学信息技术课程)、音乐学(小学音乐课程)、美术学(小学美术课程)和体育教育(小学体育课程)。 四、培养模式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五、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招生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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