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费征缴管理的探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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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费征缴管理的探索

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探索 近年来,地税机关承担的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与税收管理的差距也日渐凸显,如何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应当走入人们的视线,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将从非税收入的特点出发,就如何加强非税费收入征缴管理上,进行探讨。 一、非税收入的特点 这里所说的“非税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指定或委托地税机关征收的,除税收以外的各项收入,在现阶段主要包括:(地方)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一、社会认知度低。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多为部门规章或地方规章,法律级次低。其原有征收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对这些收入进行管理,而不是征收,缺乏强制性的征收手段和征收经验。这两点导致社会对非税收入的认知度较低,当然这也是指定或委托税务机关征收的重要原因。 二、强制性不足。强制性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征收手段的强制性不足,非税收入不象税收收入具有强制性,也没有类似《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程序法做为保障,征收时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二是征收内容的强制性不足,税法要求税收要做到“应收尽收”,而非税收入由于收支机制、用途、长期形成的征收习惯等因素,在征收的时限、数量等内容上缺乏强制性。 三、征管环节脱节。这些非税收入的征收权基本是以政府指定或委托代征协议等方式赋予地税机关的,且由地税来征收的出发点是政府或原有管理部门想借助社会对地税征收权的认可和对地税强制征收手段的遵从,简单的说有让非税收入披上税收的外衣,搭顺风车的意味。仅仅想借助地税机关更多的征收而不是更好管理的出发点,使得地税机关只获得了征收权,而在整个认定、审核、管理的上游环节全然使不上力。这样就造成了征收和管理的脱节,地税只能发挥单纯征收工具的作用,在管理上有心无力。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必要性 省市县三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非税收入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充分体现了对非税收入工作的重视,而机构的设立也使得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显得充分和必要。 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非税收入在地税工作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有的县甚至接近和超过了税收收入;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将进一步规范,收入总量会进一步增加。 第二、正所谓“有为才有位”,地税接手非税收入征收以来,各项非税收入收入相比以前均有了明显的增长,这更多的是依赖于地税征收手段的先进和社会的认知和遵从,但近年来这种效应逐渐减弱,非税收入收入逐年增长的基数也使得完成任务越来越困难。我们有必要将以往粗放式的征缴方式向精细化靠拢,这是未来收入持续增长的要求和保障。 第三、地税机关在制度设计上较少考虑非税收入的特点,使得非税收入管理与税收的差距日益扩大,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主要体现在:一是难以摸清费源底数。非税收入的基数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职工数量、人员工资等,有其特殊性,很难通过税收信息采集渠道获取。且当前软件仅能解决非税收入征收开票的问题,只能提供入库数,谈不上管理。二是征收随意性较大。一方面非税收入任务实行简单逐年递增,各级地税部门一般根据任务确定当年征收比率,同费源情况相脱节。另一方面,由于收入任务、征收比率、费源基数不象税收一样要求严格,存在人为调节的现象。三是考核不规范。目前,各级地税机关对非税收入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手段,即使一些费种推行了考核办法,也主要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并不涉及提高征管质量。这就引导县局仅满足于完成任务,较少谋划征管水平及质量的提升。四是部门协调困难。由于地税仅有征收权,没有管理权,非税收入的计划分解、审核监督、关健数据等均掌握在其他部门手里。政府单一对收入的考核机制,使得地税承受了主要的压力,权责不对等,使得在部门协调上,地税一头热,其他部门不积极,甚至是不配合。 三、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措施 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主要原则应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考核机制为引导,理顺部门关系,摸清费源底数,以重点费源管理为突破口,向税收管理的标准体系靠拢,逐步推进,完成从征到管的转变。 一、从制度建设层面保障“税费并重” 非税收入已经“三分天下有其一”,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非税收入比重呈上升趋势,为此省局也多次要求“税费并重”。在此原则指导下,我们有必要以细则保障其落实到位。首先,领导可多过问非税收入,多就非税收入管理到基层调研走访,起到带头示范和督促引导作用,消除税务机关内部“重税轻费”的思想。其次,在管理要求上,充分考虑非税收入的特点。如要求管理分局在日常管理中不仅要走访企业的财务部门获取税收信息,还要走访人事劳资部门获取非税收入信息;要求管理员对重点费源的掌握要象重点税源一样,做到心中有数,张口即来。第三,可将非税收入视同一个税种进行管理考核,在所有涉税的信息采集、监督考核、评估稽查中,都将非税收入包含进去,实现“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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