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政法干警民法学题目训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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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徽立知教育网 2014安徽政法干警民法学题目训练(一)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所有权应属谁?()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2.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A.附廷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廷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陈宅不慎失火,幼子被困于室内,其父陈某从院内铁丝上揭取邻家晾晒的毛毯浸湿后冲入屋内救出孩子,毛毯被烧坏。邻家要求赔偿损失100元,陈某以紧急避险为由拒赔。邻家起诉,法院应()。  A. 判决陈某赔偿100元  B. 驳回邻家请求  C. 判决陈某和邻家各承担50元 万象》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照片一张刊登在《万象》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唯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因为高某也参加了比赛。高某以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万象》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万象》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万象》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C.《万象》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 《万象》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因刊发此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周某到某家俱城购买家俱,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俱一套。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俱上作了标记。当晚,家俱城失火,该套家俱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适当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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