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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①提出议案的权利。
②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③言论免责权。
④刑事豁免权。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2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注意首要的自由 和没有的自由 )
★(三)监督权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①财产权
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③劳动者的休息权。
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⑤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⑦文化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24、选举制度
(一)选举权的享有和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两个: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二)选举形式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县级)
★投票选举:
代表候选人的当选:
★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
★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25: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终止权、选择权、免除权等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不安抗辩权等。
26、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
(2)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已满18周岁。
27、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力
注意:宣告失踪的时间:
法律后果是:
(1)宣告死亡时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普通期间为4年,公告期为1年
▲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公告期3个月。
(2)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高度注意: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3)宣告死亡的效力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
注意: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 。
★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①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
②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28、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1) 自始无效;(2) 当然无效; (3) 确定无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①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②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时,无效。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9、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除斥期间
如果撤销权人未撤销或在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为有效的民事行为。
(2)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别:
① 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③受欺诈、受胁迫而实施的且非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④乘人之危的合同行为。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向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申请。
30、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类型
(1) 民事行为能力欠缺。 (2) 处分权限的欠缺。 (3) 代理权的欠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追认:追认权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经追认后,自始有效。
★★代理:
▲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31、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即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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