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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行政法保护——海南SWG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诉毛某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的《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获胜诉判决,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案情要旨权利人认为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行为,相关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较之于刑事、民事保护,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强制性、惩罚性等特点,能够较为迅速制止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SWG成立于2007年7月2日,主要经营范围是餐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等。被告毛某军经营的品味堂位于三亚市解放路492号蓝天假日宾馆二楼,于2010年5月8日开业营业,主要经营餐饮、酒、饮料等。2010年2月7日,品味堂与海南一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设计委托合同书》,约定由后者负责设计品味堂的装修方案。该店的装修、装潢中与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和乔香路交界口深国投购物中心三楼15、16号铺位的SWG的装潢相似。具体表现为:1、店面招牌使用黑黄两色调结合,排版为两边黄中间黑,品味堂三个字为黑色,并在旁边(下面)标注其招牌菜砂锅老汤;2、店内主灯具均为圆形、半圆形星星灯。其壁灯为竖长方形,上下两边黄、中间黑,标注店名、英文字母和主打菜名;3、品味堂店堂内的篱笆墙(黄色)、木线条(黄色)、烤漆玻璃(黑色),在色调、排列、图案、工艺方面均与SWG相近似;其他方面,品味堂在对外宣传海报喷绘、菜谱、营业用具及整体装修风格等方面,均使用了与SWG相近似的黑黄色调、排列布局。 2010年7月7日,原告向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称被告毛某军经营的三亚品味堂美食城采用仿冒SWG特有的包装装潢进行不正当竞争。该局作出三工商处字【2010】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被告毛某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责令三亚品味堂美食城消除与SWG相近似的广告宣传、装修装潢。被告毛某军不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据,予以支持。被告毛某军不服判决,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在审理中,经被告毛某军申请,法院于2012年5月8日对三亚品味堂的装修现状进行现场勘验,现状为:二楼顶外墙品味堂有两个店招名称均以黄、红色调为主;品味堂及英文字母为黄色;砂锅老汤四个字为黑色,并以黄色圆圈为背景;店门门牌以黄黑色为主,两边黄,中间黑,砂锅老汤四个字为黑色,并以红色圆圈为背景;进入店门,门口的天花板吊灯及二楼入口处的天花板吊灯是汽车轮胎形状,餐厅内的天花板上的吊灯是圆柱形状;墙壁的装修是黑色烤瓷玻璃和银灰色竖线条条纹组合;品味堂餐厅内的壁灯以红黑色调为主,灯的形状为竖状长方体,品味堂三个字及其英文字母为黄色;在客厅餐桌所靠的墙面上以白色背景为主,墙面上装饰着塑料花草;在餐厅的烤瓷玻璃上的图案主要是沙滩、椰树、海水、飞鸟、小船。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其经营信息以及主打产品的原料配方,侵犯其商业秘密,但原告未能提供证明其商业秘密的范围的证据。而被告毛某军申请的证人廖正均证明了其在品味堂担任厨师长时做的鱼扒、手撕鸭在2007年进入武汉SWG工作之前就会做了,同时证明被告陈栋没有向其打听过SWG菜的做法。证人潘胜海证明了其2010年6月在品味堂担任店长时被告陈栋已不在品味堂工作,自己没有向SWG要过服务员或厨师。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生效的(2011)三亚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确定的事实,被告毛某军经营的品味堂使用了与SWG相近似的黑黄两色设计风格、包装、装潢,该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但被告毛某军在海南省三亚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后已经进行了整改,现已不存在使用与SWG相近似的黑黄两色设计风格,仿冒SWG的包装、装潢的情形,故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仿冒原告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没有必要,对该请求应予驳回。关于原告诉称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的问题。本案中,虽然品味堂的部分菜肴的名字与SWG的菜肴的名字相同或相近,但品味堂的菜肴中是否使用了SWG的菜肴的原料构成和制作方法,原告未能提供证明其商业秘密的范围的证据,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二被告实施了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以及品味堂使用的信息或原料配方与其商业秘密一致或相近。同时,根据被告毛某军提供的证人证言,鱼扒、手撕鸭的制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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