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锦春:自考本科论文1346.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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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红色字体要求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邮寄5份论文给我(答辩时带过来也行) 湘潭大学 自学考试毕业论文 论转化抢劫罪 专????业:???????法律(本)????????????? 考?籍?号:?010110100030 考生姓名:????????谢锦春???????????????? 指导老师:?????张永江??????? 通信地址: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2012???年?????1???月 ? 目 录 论文结构调整如下: 引言 一、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 题目。。。。。。。。。。。。。。。。。。。。。。。。。。。。。。。。。。。。。。。。。。。。。。。。。。。。。。。。。。。。。。。。。。(3) 前言。。。。。。。。。。。。。。。。。。。。。。。。。。。。。。。。。。。。。。。。。。。。。。。。。。。。。。。。。。。。。。。。。。。(3)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符合刑法原则 二、转化抢劫罪的适用条件 转化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转化抢劫罪的客观条件 所谓行为条件即实施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行 另一个条件就是时空条件,所谓的时空条件是指这种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行为是当场实施的 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 转化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 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完善 注释、参考文献。。。。。。。。。。。。。。。。。。。。。。。。。。。。。。。。。。。。。。。。。。。。。。。。。。。。。。。。。。。(13) 摘要是论文的基本观点,200字左右,不能出现“本文”等第一称的表达方式。 转化抢劫罪 摘要转化型抢劫罪在目前司法实践当中属于难点,由于此罪涉及到转化前犯罪行为和转化后犯罪行为及转化条件等问题。因而增加了实践把握这类犯罪难度。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与理论转化型抢劫罪客观条件分析、主观条件的分析、既遂与未遂标准、有关转化型抢劫罪的法律规定、现行立法缺陷及立法完善等个方面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是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在目前学术界有关转化型抢劫的谈论比较多,司法实践对转化抢劫的处理也很常见笔者以下试对有关转化型抢劫罪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转化型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 这里应有一段引言,如何写请自己百度一下。 本文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是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在目前学术界有关转化型抢劫的谈论比较多,司法实践对转化抢劫的处理也很常见, 笔者刑法的规定应同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事相适应原则。而现行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仅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与罪责刑事相适应原则相违背。,笔者建议,刑法相关条文应作以下相应的修改:将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修改为“携带并明示或暗示凶器进行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修改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符合刑法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始终,并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是完成符合该原则的。所谓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从以上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刑法理论,笔者以为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罪行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2)罪行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具体罪状,犯罪的轻重情节,及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必须由实体的法律规定。(3)刑法条款明确化。即刑法条款必须文字清晰意思表示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现行我国刑法269条是符合罪行法定化,罪行实定化,法律条款明确化的基本要求的。因而,我国现行刑法269条有关转化抢劫罪的规定是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的 二、转化抢劫罪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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