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释义.pptVIP

【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释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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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释义 目录 前 言 制定目标 适用范围 备案登记分类和具体内容 4 1 2 3 一、前言 近来,我国在执行的各类宏观调控政策,使建筑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繁忙景象。在此背景下,建筑施工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手工作业情况下向机械化作业程度上转变的进程得以进一步加大。以前建筑工地用肩挑背扛的场景已被林立的建筑起重机械所取代。建筑起重机械的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建筑行业的施工水平,但是建筑起重机械在被大量地使用的同时,也最频繁地造成了许多安全事故。目前,建筑行业全国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比重较大,在工业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数占全产业死亡人数7%~15%,有的地方和部门高达20%。在发生事故较多的特殊工种中,起重作业事故的次数占34.7%,事故死亡人数占19.53%。起重机械事故往往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因此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引起高度的重视,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对于监理单位而言,首先要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严格按照《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制定目的 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办法 目的二 防止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程中流通使用。 目的一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四 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和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目的三 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程序。 三、适用范围 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使用的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和高处作业吊篮。 备案登记分类 1.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 资料和流程; 2.不予注册登记情况; 3.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管 理单位变更手续;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档案资料内容。 1.安装(拆卸)登记 手续资料和流程;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档案资料; 3.安装登记表格; 4.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 设备安装(拆卸)登记 申报表。 1.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 应提交资料内容; 2.施工总承包单位、监 理单位在使用单位办 理使用登记前审查资 料具体内容; 3.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 过程中和拆除后的具 体要求。 注册登记 安装登记 (拆卸登记) 使用登记 四、备案登记分类和具体内容 (一)注册登记 第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手续由产权管理单位在购机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申报表》(附件一) 产权管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产品使用说明书(审查后退回) 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一份 市外建筑起重机械进舟安装使用的,需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时除提供上述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机械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证明),若非新购建筑起重机械还应提供整机性能评估报告。市外高处作业吊篮进舟安装使用的,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时若无法提供产权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机械注册备案相关资料(证明)的,需提供整机性能评估报告。 (一)注册登记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注册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相关资料的,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整机性能检测评估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管理单位是指出租单位和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产权管理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注册登记: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五条 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机械进行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二),并向产权管理单位核发《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证》和《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 (一)注册登记 第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产权管理单位应到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提交《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注销申报表》(附件三),交回《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证》,登记管理部门在《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中填写“注销证明”。 原产权管理单位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移交新产权管理单位。 新产权管理单位持《舟山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手册》和相关资料到本单位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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