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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J 74-84
标准编号: GBJ 74-84
标准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
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 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 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要求。
第1.0.4条 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第1.0.6条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
定。
表1.0.4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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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总 容 量 (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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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 50000 及以上
二 级 │ 10000至50000以下
三 级 │ 2500至10000以下
四 级 │ 500至25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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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
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1.0.5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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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油品闪点(℃) │ 举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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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28以下 │ 原始、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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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28至60以下 │ 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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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60至120 │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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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B │ 120以上 │ 润滑油、100号重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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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6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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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 │油品类别│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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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泵房(棚)阀室(棚)、灌油间、铁路装卸油│甲、 乙│ 二级
│品暖库 │ 丙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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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桶装油品库房及敞棚 │ 甲 │ 二级
│ │乙、 丙│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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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验室、计量室、仪表间、变配电间、修洗│ │
│桶间、汽车油罐车库、润滑油再生间、柴油发电│ │ 二级
│机间、空气压缩机间、铁路装卸油品栈桥、高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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