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作为项目法人实施的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遵守本办法。地方道路设计变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于安全、低碳环保和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条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
第七条 设计变更可由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任何一方提出,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会签单(格式见表一)。项目建设处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决定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或进行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后转总工办。总工办依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程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局领导审批,进行下一步工作。一般设计变更中的较小变更(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项目),由项目建设处审批。
对需要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的变更,由建设处通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见表二),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处的设计变更通知,按照规定期限出具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经建设局组织审查通过后实施。
特殊情况下的口头变更指令,必须在两周内以正式文件进行确认,并履行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建设局各处(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任何一方不得越权发出变更指令,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未接到由建设局下发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施工,否则费用自理,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一般设计变更中的较小变更,由项目建设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具体项目如下:
(一)拆除结构物、局部的改移沟渠、增设线外涵洞、渠口变化等;
(二)涵洞和通道移位、洞口型式、交角、长度变化等;
(三)边沟、截水沟、排水沟位置、长度增减等;
(四)通信管道长度的增减;
(五)房建工程中主体和主材以外的零星工程变更。
第九条 承包人接到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后,即可申报设计变更费用文件(随文填写申请表,格式见表三),申请资料必须附变更批复文件和完整的相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必须进行全面核实,对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和无变更批复文件的费用申请文件,不予受理。对符合要求的在14日内将审核意见申报业主审批(随文填写申报表,格式见表四)。如果变更工程完成28日内,承包人未将费用变更申请文件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将不再受理此项设计变更的费用申请。
第十条 建设处根据合同条款、变更程序及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费用申请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按照变更设计文件以及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完成变更设计从质量和数量方面进行全面核实,出具设计变更费用审核单(格式见表五),转总工办审查。
总工办依据合同条款、变更程序及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费用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或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设计变更审查单(格式见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