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管记分项目汇 的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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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记分项目汇 的总表

附表1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记分项目汇总表 序号 类别 记分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 对应的抽查抽测条款 对应的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条文 1 一、质量安全行为 1.1管理人员到位 1.1.1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记8(8)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机械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每人记()分。(注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 1.1.2 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记3分;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5(5)分。2) 工程质量行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情况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GB50300-2013第6.0.6条(强条) 1.1.3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3分,按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的,记(3)分。 GB50300-2013第6.0.3条 DBJ/T13-56-2011第4.9.7条 DBJ/T13-135-2011第4.11.7条 2 1.2日常管理检查 1.2.1 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未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的,记8(8)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2.2 作业人员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3人记8(8)分,单次检查最高记24(24)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2.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1.2.4 建筑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5建筑施工企业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论证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2.6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就擅自隐蔽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2.7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一人记8(8)分,单次检查最高记24(24)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2.8 建筑施工企业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送检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1.2.9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桩桩位偏差检查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1.2.10 建筑施工企业在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检查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1.2.11建筑施工企业未按企业管理制度或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的,每次给施工单位记(8)分。(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2.13项目经理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管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记12(12)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2.14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监管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记12(12)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2.15施工企业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每发现一起事故记12(12)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2.16施工企业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每发现一起记12(12)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2.17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记8(8)分。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2.18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记8(8)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2.19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工程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次记3分。 质控资料-重要分部(子分部)验收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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