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十一 十二 的 十三 十四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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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十一 十二 的 十三 十四章

  第十一章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 (一)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买卖合同是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与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卖方的主要义务 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方的主要义务 支付价款;按约定接受标的物 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 (一)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142-148)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卖方负担;交付后由买方负担。 2、因买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卖方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负担。 4、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标的物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负担;未约定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接受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负担。 5、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6、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利益承受 利益承受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归属。孳息一般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法163: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四、特种买卖 (一)分期付款买卖 法167: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买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在本案中,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二)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是指通过封存样品而形成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卖方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质量,实际上,就是卖方提供的一种质量担保。 法168: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法169:凭样品买卖的买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无论交付的标的物是与否样品相同,卖方都负有交付的标的物具有同种物通常标准的义务。 (三)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卖方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试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法170:试用买卖的试用期间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由卖方确定试用期间。 法171:买方在试用期间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标的物。试用期间届满,买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双方为此发生诉讼。 (四)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以货币以外的财物进行交换的协议。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双方直接以物换物,而不是以货币换物。 法175: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互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卖方和买方,在合同有效成立后,都负有卖方和买方所应承担的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瑕疵担保的义务,同时享有卖方和买方应享有的权利。 案例分析一 8月1日某房产公司与王某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房价为30万元,王某应于5日内交付房款,公司于10月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王某。为解决资金困难,公司于8月7日又将该房屋卖给杨某,杨某当场交付36万元。双方约定50日内公司交付房屋及产权证。9月22日公司将房屋及产权证一并交给杨某。29日杨某迁入该房。30日,王某催促公司履行合同,得知杨某已经入住,遂以公司为被告要求公司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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