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离婚时如何分割股 的权的法律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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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离婚时如何分割股 的权的法律问题

李江慧律师:谈离婚时如何分割股权的法律问题 本期介绍: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夫妻离婚时要分割的共同财产越来越多样化,开始仅限于一张床、两床被子,后来发展到家具家电、车子、房子,现在又有好多人在炒股,在开公司,离婚自然要涉及到怎么分割股权。在所有的离婚财产类型中,股权分割是最复杂、最多变的问题。严格上讲,股权是公司的财产权,它既不能被简单地划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和夫妻的共同财产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也有着自己的独特性,夫或妻持有的股权不管是个人股权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东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实际股东还是隐名股东,股权(或股票)转让是否受到限制,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章程规定情况,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等等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股权处理结果。 今天,我们邀请了河北石家庄知名的李江慧律师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现场,李律师结合她的办案实践以及现实中的众多办案经验,给我们广大网友总结了生活中常见的离婚股权处理办法,提高大家的法律见识。 访谈嘉宾: 李江慧律师,女,汉族,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所、司法部部级文明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理论功底深厚,执业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擅长调解工作。专长业务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继承、公司法律事务、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 法律咨询:132-9280-194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李律师,您好!很荣幸您能够在百忙中抽空来法律快车接受专访。 李江慧律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河北石家庄的李江慧律师,很高兴见到大家。 法律快车网: 李律师,当股权属于个人财产时,双方要离婚,股权需要分割吗? 李江慧律师: 属于个人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例如,甲男与乙女2006年办理婚姻登记,甲男2004年出资30万入股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例为50%。这50%的股权便是甲男的个人财产,但最近二年以来,该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万(2007年)、40万(2008年),那么甲男由此获得的股权收益15万、20万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 法律快车网: 李律师,当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要离婚,把股权分割成一人一半吗? 李江慧律师: 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时,分割时并不绝对是一人一半,需要看所属的是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 法律快车网: 股份公司股权是如何分割呢? 李江慧律师: 对股份公司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 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与有限公司不同,不存在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权利人持有的是股份公司限制转让的股票,在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股票时同样不能违反公司法关于限制转让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受到限制转让的股票持有人主要是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快车网: 那么,有限公司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李江慧律师: 有限公司的夫妻共同股权的多种处理办法。 由于有限公司兼具有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征,处理夫妻共同股权既要尊重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又要考虑到股东人数少规模小,判决让不懂经营的夫或妻股东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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