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 的责任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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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 的责任研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研究 作者: 葛鹏 学校:伊犁州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会计本科 年级:2013秋 学号:1365001259056 指导教师:陈奇佳 2015年 11月 目录 前言 1 一、会计的本质 1 (一)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1 (二)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2 (三) 会计结构的耗散特质 2 二、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2 (一)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2 (二) 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到位 3 三 、会计工作与环境之间的问题 3 (一)社会现实环境和国家相关法律的逐步确立的差距太大 3 (二) 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 3 (三) 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 3 (四) 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存在误区 4 (五) 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4 四、会计法律责任 4 (一) 假账的治理 4 (二) 假账司法与行政治理 5 (三) 重构会计职业自律机制 5 (四) 假账的预防 5 (五) 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5 (六) 责任类型与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6 (七) 民事责任的分担 7 (八) 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7 五、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与危害 7 (一) 虚假会计信息的表现形式 8 (二) 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 8 六、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对策 8 (一) 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8 (二)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8 (三) 加大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罚力度 9 (四)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轮换制 9 (五) 积极利用舆论工具 9 总结 9 参考文献 10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摘要】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会计是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的。 【关键词】 会计工作 处罚 法律责任 原则 前言 各行各业都有其针对本行业特点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就是行业的职业道德。因会计行业的特殊性,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显著的特征,这个特征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导致它的建设途径也相应变化。本文试从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与要求出发,针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阐述加强会计职业道 德建设的途径。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会计的立法缺陷有关,与社会利益机制的调整不当有关,与社会上不正之风之盛有关,更与我们财政部门执法不力、监督不严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会计的依法管已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使命。如果还把会计工作的监管责任当作一个软任务而有所忽视,那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甚至可说是一种犯罪。 一、会计的本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和必然联系,会计本质就是会计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属性。作者认为,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会计本质,会计法律本质是在充分开放、完全透明的会计耗散结构运行过程中经过充分博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主体之间的合意契约。 (一)会计关系的契约本质   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会计是契约的集合体,在本质上是会计主体各方参与和博弈后所做出的一种对会计程序和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和揭示进行约定的契约,其目的在于降低契约成本,并维护主体各方参与者根据所订立的各种契约来取得其会计运行过程中分配现金流量与其他资源的权利。 (二) 会计法律的博弈性质   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对社会游戏能做出全面充分理解的理论当推现代博弈理论。博弈论是各局中人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依从关系中理性地采取和选择能尽可能提高自己利益所得或盈利函数的策略和行为。   1 会计法律博弈概念:法律实质是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暂时确定的社会契约制度,“法律本身是不完全的契约”。会计法律是立法者、社会组织、会计人等会计主体多次博弈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次数越多,完善程度越高,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状态,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会计法律规则,使任何人违反该法律暂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被更大的惩罚成本替代抵消或受更大损失。   2 会计法律博弈主体与对象:会计法律博弈主体是会计利益相关的各类主体,由立法者、投资者、债权人、会计人、经营者、劳动者等组成。会计法律博弈的对象是会计契约行为关系,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合同协议。 (三)会计结构的耗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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