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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doc
巢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院字〔2012〕73号
为认真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内容和等级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三个等级。
第二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组,学校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领导组组长,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和各学院(系、部)为成员单位。教务处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包括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变更、结题验收、经费审核、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院长(系、部主任)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和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研室主任、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指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和申报等工作,指导老师负责全程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 学校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立项、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我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
2.申报项目实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校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3.项目申报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进行,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可以多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一个项目。
4.上一年度承担的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指导教师、学生或团队,不得继续申报,以往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 立项原则:
1.注重过程参与。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自主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自主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
2.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3.项目切实可行。项目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以不断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第八条 项目的选题范围:
1.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设计、发明、创作、专利等成果的转化项目。
4.具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可行性的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5.其他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要求、有较大研究与开发价值的项目。
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
1.学校每年下发通知,各学院(系、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项目申报。
2.各学院(系、部)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把审核通过的项目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分级,确定立项项目,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 项目实施过程
第十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实施周期可适当延长一年。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方案、实验操作、分析总结等方面的独立能力训练。指导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对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有明确的思路和要求。
第十二条 研究时间过半时应提交项目中期研究报告,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完成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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